特殊工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8-07 09:07: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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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1 明确中石油吉林石化40万吨/ABS装置污水预处理站项目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围,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要求,为安全施工和施工质量提供保障,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2.1 适用于中石油吉林石化40万吨/ABS装置污水预处理站工程项目

3、职责

3.1 项目质量经理

3.1.1 审核业务范围内特殊工种的资质(证件)、登记造册、备案并向监理单位提供相应资料;

3.1.2 与质量相关的电焊工、探伤工等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监督及岗位遵章作业检查等;

3.1.3 与质量相关的电焊工等特殊工种的质量培训等。

3.2 项目HSE经理

3.2.1 审核业务范围内特殊工种的资质(证件);

3.2.2 与安全相关的起重工、架子工、电工等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监督及岗位遵章作业检查等;

3.2.3 特殊工种的专题HSE培训等。

3.3 施工

3.3.1 组织特殊工种的考核、培训、取/换证等工作,确保特殊工种100%持证上岗;

3.3.2 建立特殊工种的管理档案,按规定向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吉化项目部及时提供特殊工种的资质证件;

3.3.3 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和特殊工种的管理规定,负责其特殊工种的日常管理。

4、管理规定

4.1 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系指从事具有较高安全风险、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对工程质量有直接的作用和影响的,并要求一定的技术技能且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职业培训,取得政府认可的上岗资格的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焊工、气焊切割工、起重工、架子工、电工、厂内机动车驾驶、探伤工、仪表校验工等。

4.2 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周岁;

4.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需要的其他规定条件。

4.3 特殊工种作业要求

4.3.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特殊工种人员,要在项目部登记备案,备案时特殊工种要出示原证件(如焊工证等)

4.3.2焊工进场正式施焊之前,应组织焊工资质自查和实际技能考核,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项目监理部焊接监理工程师报验,焊工资质报验审查完成后,焊接监理工程师组织对资质合格焊工采用适当方式进行100%实际技能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焊工予以清退,考试合格的焊工由项目监理部发放焊工准入证,只有取得准入证的焊工才能进行焊接作业

4.3.3对于登高作业等特殊作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体检;

4.3.4 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各施工队应根据项目特殊工种的人员情况和操作水平进行不定期的专项培训和考核。

4.4 监督管理

4.4.1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不得在工程项目上从事特殊作业。

4.4.2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3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4.4.4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受到项目部有关规定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引用文件及记录

5.1 引用文件

5.1.1项目质量计划

5.1.2项目HSE计划

5.1.3项目《焊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5.1.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5.1.5吉林石化公司重点建设项目焊工准入管理规定(修订版)

5.2 记录

5.2.1 合格焊工登记表

5.2.2 特殊作业人员登记备案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7ec8f61aeaad1f346933fc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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