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新生婚育证明
备注: 1. 此证明由新生原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计生部门出具。
2. 私营企业人员由县(区)以上计生部门出具。
3. 待业(无业)人员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
4. 现役军人由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
5. 婚姻状况由本人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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