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仁化县“11·10”高处坠落事故
调查报告
2014年11月10日9时40分,韶关市仁化县红山镇烟竹村仁化县天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盛公司)化验室房屋维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县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伟强任组长,县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住建局、法制局、总工会、红山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韶关市仁化县“11·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原因、对事故性质作出认定的基础上,对有关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并就如何吸取事故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及整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天盛公司需翻修一座建于60年代砖混结构的平房,将金字架屋顶泥土烧制的瓦面改装成铁皮瓦面,并将此工程发包给武江区鍴和装饰经营部,双方达成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承揽合同),并于2014年11月9日开始施工。
(一)事故单位情况
事故单位武江区鍴和装饰经营部(以下简称鍴和经营部),工商注册日期为2012年6月4日,单位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曹培先,经营场所在武江区享泰路20号,经营范围是加工、
零售:不锈钢、铝合金、铁艺(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天盛公司情况
天盛公司经仁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工商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代表是郭广华,住所在仁化县红山镇烟竹村,成立日期为2014年9月5日,经营范围是山泉水的开发、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现处于工程建设阶段,已在有关部门分别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工商营业执照、资质情况
鍴和经营部、天盛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均在有效期内,县住建部门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21、23条认定:承担房屋修缮工作二层以下的不需要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
天盛公司到仁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生产许可证时,仁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其须配备化验室,于是天盛公司向仁化县供销社租赁红山镇烟竹村委会对面的旧平房(泥砖瓦面结构),计划用作化验室,该平房矩形设置,长16米,宽11米,屋顶为金字架结构泥土烧制瓦面,斜度29°,屋顶滴水边缘离地高度3.55米,屋顶最高处离地面高度6.5米。郭广华找到曹培先为旧房屋盖铁皮瓦顶,双方约定该工程材料费38元/m2,人工费30元/m2,运费4元/m2,工程开始前,天盛公司已将原来的瓦片掀开。曹培先临时组织潘志坚、张南通、张剑丰3人承接该工程。
2014年11月6日,曹培先和潘志坚到红山镇烟竹村测量化验室瓦面的面积(约230m2)。
11月8日下午,曹培先和潘志坚、张南通、张剑丰将安装铁皮瓦所需的材料运到仁化县红山镇烟竹村,当天未开工。
11月9日上午开始施工至16时左右,天开始下雨,曹培先等人停止作业,当天完成总工程量的三分之二(约170m2)。
11月10日上午8时许,潘志坚、张南通、张剑丰开始当天的工作,潘志坚和张剑丰在屋顶安装、固定瓦面,张南通在地面递送材料。至9时左右,天开始下毛毛雨,9时10分,潘志坚解开安全绳去厕所,在瓦顶走了两步后不小心滑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