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2-04-12 09:05: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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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 基本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的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地块基本情况、历次审批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3、法人授权委托书,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并明确代理权限;

4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5、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代理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6、建设单位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由规划局窗口提供)。

注: 上述所提交资料应当按照所列顺序编号、装订;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国土证、房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1/500现状地形图5份(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现场照片(能反映场地及周边基本状况)。

三、经营性开发项目提供市民政部门对项目名称命名的批复文件。

四、根据项目分类还需提供:

(一)按国家规定需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或核准,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2、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复印件);

3、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文件(复印件);

4、审批制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核准制项目提供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备案制项目提供投资备案登记文件;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要求提交的其它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二)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国有土地出让时规划部门下达的规划条件;

3、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对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总平面规划图(反映用地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平面布局图、经济技术指标);

5、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航空、通信等部门的,应当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三)分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名称:

1、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2、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已取得的土地管理部门的其它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4、国有土地出让时规划部门下达的规划条件及规划部门历次批复的其他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5、因建设用地单位本身的更名、改制、撤销、破产、兼并等不涉及改变用地性质而申请改名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受理窗口: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市规划局窗口

咨询电话:0759-*******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网址:www.zjgh.gov.cn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47a424fe45c3b3567ec8b1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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