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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化管理,保护公司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员为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符合公司要求的劳务派遣人员。
第3条 本办法规定了对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用工条件、薪酬待遇及用工管理等事项。
第2章 用工条件
第4条 所有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在与公司接洽时必须出具以下真实材料:
(1) 劳务派遣公司出具的上岗证明。
(2) 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各种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及各类技能培训证、就业证、下岗证、暂住证等)原件。
(3) 能够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经历的有效资料。
(4) 生产管理骨干和专业技术的人员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所从事岗位必须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
2.具备所从事岗位的实际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实施能力。
3.年龄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和岗位工作要求。
4.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有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必须具备有效上岗证件。驾驶员必须具有五年以上驾驶经历。
第3章 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待遇
第5条 按照公司规定及工作岗位技能要求,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商议其工资及各项待遇后,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6条 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工资于次月5日左右根据考勤情况,公司受劳务派遣公司委托代行发放。
第7条 派遣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将承担其单位统筹部分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按公司所在地规定执行。
第8条 劳务派遣人员出差住宿费按照省内100元/人.天、省外200元/人.天控制;单人出差或虽多人同差但不具备两人合住条件或受条件限制的,可按省内200元/人.天,省外300元/人.天标准控制。
第9条 劳务派遣人员出差交通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人 员 交通工具 | 长途汽车 | 火车 | 轮船 |
劳务派遣人员 | 据实 | 硬卧 | 三等舱 |
因工作需要确需乘坐飞机的,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第10条 劳务派遣人员出差补助按以下标准执行:
(1)到现场工作按照出差对待,出差按日历天数计算补助,补助天数包括起程日和返程日;出差期间按照30元/人.天标准给予补助。
(2)驾驶员出差伙食补助,以派车单为依据,兰州市城区出车(不计次数)每天补助15元,其它地区长途出车每天补助30元;同一天既有城区,又有长途出车的,按照长途出车补助。驾驶员出差公杂费补助,以行驶里程为依据,按照2元/百公里进行补助。
(3)在兰内参加会议的,会议期间不再报销出差补助;会议在兰外的,会议期间按照出差对待。
(4)劳务派遣人员赴外地参加培训,培训期间按照出差对待。
第11条 劳务派遣人员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及审核权限参照《XXX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第五章执行。
第12条 劳务派遣人员差旅费报销票据规定参照《XXX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二十二条执行。
第13条 其它费用:包含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的休假待遇和其他福利待遇等费用,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第4章 劳动合同
第14条 所有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必须依法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15条 公司负责用工,对劳动合同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第5章 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管理
第16条 公司应为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上岗前进行公司规章制度、政策法规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同时进行必要的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用工人员所在部室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其进行全面管理。
第17条 劳务派遣人员应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管理,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和资产设备安全。如有违反或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法律责任。
第18条 公司有对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最终决定权,如发现劳务派遣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有权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并建议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处理。
第19条 有权督促劳务派遣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派遣人员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及劳动报酬发放。
第20条 根据用工管理需要,有权与派遣人员依法签订岗位协议或商业技术保密协议,明确岗位职责要求、考核定量标准、劳动报酬以及保密事项等内容。
第21条 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直接地通知本人解除工作关系并函告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不再另行履行任何法定手续和义务:
(5)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7)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2条 公司有义务为派遣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以及工作用品。对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和业务技能培训。
第23条 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等事故,由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按照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公司将承担国家规定由公司承担的费用。
第24条 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者,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将提前30日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并退回。
第25条 劳务派遣人员若向公司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同意后,劳务派遣人员返回劳务派遣公司报到。
第26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辞职或解聘时必须交清一切手续,如不交清手续而离职,劳务派遣公司有责任协助公司追回。
第27条 公司需要为派遣人员统一制作工作证和工作服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6章 附 则
第28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9条 本办法由XXX负责解释。
附件:1.退回人员名单
2.劳务派遣人员退回通知单
附件1
劳务派遣人员退回通知单存根
退(20 — 号)
****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单位与你公司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 年 月 日由你公司派遣至我单位 岗位(部门) 同志,本人身份证号: ,因 原因,我单位决定于 年 月 日退回你公司。
(用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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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退回通知单
退(200 — 号)
****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单位与你公司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 年 月 日由你公司派遣至我单位岗位(部门) 同志,本人身份证号: ,因 原因,我单位决定于 年 月 日退回你公司。
(用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下划线处填写劳动合同签订日期
附件2: 退回人员名单 | ||||||||
序 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派遣单位 | 劳务派遣协议签订时间 | 签订劳动 合同时间 | 退回时间 | 退回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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