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的通知(2020)
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评价确认工作的通知》(六人社明电(2020)38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研究,决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评价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 评价范围与程序
此次评价确认由企业自主申报,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评出县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15户,推荐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5户。申报县示范单位经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审查确认;申报市示范单位由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初审后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审,由市级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认。对获得市、县示范单位的,由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确认通报,授予确认牌匾,并通过媒体宣传等激励。
二、 评审条件与要求
参与评审各企业需填报《六安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审核确认表》(请见附件)、《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申请报告》(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执行情况、劳动争议预防与调处情况、企业文化等),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根据企业申报材料,本着好中评优的原则,综合评出县示范单位、推荐市示范单位。上述两份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印章,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至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县人社局5楼504室,电话(略))。
附件:1.《关于在全市开展和写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评价确认工作的通知》(六人社明电(2020)38号).docx
舒城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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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3121c6a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deb92f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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