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制与有限数量制的异同
1、合格制:
定义: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条件标准的投标申请人,即取得相应投标资格。
优缺点:
优点:投标竞争性强,有利于获得更多、更好的投标人和投标方案;对满足资格条件的所有投标申请人公平、公正。
缺点:投标人可能较多,从而加大投标和评标工作量,浪费社会资源。
2、有限数量制:
定义:当潜在投标人过多时,可采取有限数量制。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既要规定投标资格条件、标准和评审方法,又应明确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数量。
优缺点:
优点:有利于降低招标投标活动的社会综合成本。
缺点: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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