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先秦法家思想对现代法治社会建设的启示
作者:赵菁
来源:《卷宗》2016年第02期
摘 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现代法治是人类文明综合发展的产物,一个国家能否顺利走向法治,在一定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而我国法治理论,追根溯源,当属先秦法家。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法家最注重“严刑峻法”,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影响至今的“法治”主张。法家思想深刻探讨了法律的本质以及在国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方面的作用,是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治思想。虽然其基本价值、具体内涵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有所差距,但是对于我国推行政治体制改革及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从法家兴起的历史背景、法家思想的主要内容、法家思想曾“一统天下”的原因以及法家思想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等方面进行阐述,并给出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法家思想;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启示
1 法家思想兴起的历史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经济关系的变革导致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呈现“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局面。随着奴隶制经济的瓦解,新兴地主阶级的力量日益壮大。有识之士纷纷提出政治主张,表达自身治国平天下的理想抱负,由此形成“百家争鸣”的景象。无论是儒家的“以人治国,克己复礼”,还是墨家的“兼爱、非攻”,以及道家的“无为而治”,都不能使社会摆脱礼崩乐坏、四分五裂的战乱格局。在此形势下,法家从阶级立场出发,提出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推行法治的理论和方法,为建立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提供了理论指导,奠定了思想基础。
“法家”一词最早见于西汉初期史学家、思想家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旨》。司马谈认为,法家特征有三,一是“不别亲疏远近,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二是“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变”;三是“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法家学派代表人物有春秋末期的管仲、子产,战国时期的李悝,战国中期的商鞅、慎到,以及法学集大成者——战国末期的韩非。法家理论吸收了各家学说之长,加以糅合自己的观点形成独有的法治思想。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28a43a4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02dae06.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