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泸市府办发[2007]9号
【发布部门】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2.08
【实施日期】2007.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办发〔200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意见 》(川办发〔2007〕9号)(以下简称《意见》),有效地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拖欠工程重要性的认识。目前,我市的三年清欠目标任务已完成,清欠工作重心将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由集中清理向日常监管转变,逐步走上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的正常轨道。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对市场经济秩序和民工合法权益的危害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2505e60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46a277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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