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十国时期赋税——中国税史之三

发布时间:2020-11-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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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五代十国时期赋税——中国税史之三
蔡昌
【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年(,期】2014(000005 【总页数】2(P45-46 【作 者】蔡昌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经济财政
税务园地 ITAXATION FIELD隋唐五代十国时期赋税—— 国税史之三◎ 文/蔡 、隋朝赋税 隋朝( 公元581 年~公元618 年) 是北周外戚杨坚于公元581 年建立,历二帝,共37 年(公元581 年~公元618 年) ,为唐所灭。 隋朝赋税分为租、调和力役三种。隋文帝杨坚为了使更多的农民从士族豪强的荫 庇户变为国家掌握的纳税户,以开辟税源, 进行了大规模清查户口和预先确定纳税等 级工作,使农民认识到“为浮客( 为避税,作豪强佃户) ,被豪强收大半之赋;为编氓( 农村居民) ,奉公上,蒙轻减之征” 。 隋文帝还推 行均田制,实行轻徭薄赋政策,废除了官卖盐、酒制度,连盐税、酒税也停止征收。隋文 帝还 采纳兵部尚书杨尚希的建 议,撤 郡并 县,存要去闲,并小为大” , “ 国家则不亏粟◎文/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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