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1

发布时间:2011-10-27 15:10: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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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

为全面贯彻学校的“三会”、“三有”的办学理念,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增强经济与管理学部学生的竞争意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能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条例: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行量化考核制,

综合测评分=德育总分×15%+智育总分×70%+体育总分×5%+附加分×10%

其中:德育总分、智育总分、体育总分、附加分满分均为100

附加分=加分项扣分项;

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百分制。

一、德育素质100
  (一)思想素质(30分)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法律观念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2、思想上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院、系部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热爱、关心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3、诚实正直、实事求是、敢于承认自己的错误、知错就改。
  4、爱护公物和学校的财产;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注意维持教室、宿舍的清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品德端正,举止文明,仪表得体。
  5、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不打架、不骂人、不酗酒,不在公共场合吸烟,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和其他一切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
  以上每条以是否违反校纪校规为准,凡有违纪者,统一扣10分。(具体评分方法参见文末)
  (二)出勤(70分)

1、全勤(70分)(全勤指没有迟到、没有缺勤)。
  2、无故旷课1次者扣5分。(两次迟到累计为一次旷课)
  3、经常迟到者或早退者(即5次以上)扣30分。
  4、早退(即不出早操)1次扣5分;累计达五次以上者(含五次者),扣20分。
  5、病假和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有急事未能写请假条的,必须电话告知辅导员,在两天之内向辅导员补假签字,但否则按旷课处理。
  6、公假、因公事(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扣分。

(以上扣分项不重复进行,犯多条者按最高扣分项扣分。)

二、智育素质(100分)

即本学期加权平均学习成绩
三、体育、美育素质100分)

包括三部分内容:

1、体育成绩考核合格得60分,不合格该项为为0分。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院、系部和班级的各项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每参加一次学院、系部和班级的各项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加3分,加至15分为止。获奖按附加分计。
  3、积极参加学院、系部和班级的各项演出和文体活动,敢于尝试,勇于表现自己的特长。每参加一次学院、系部和班级的各项演出和文体活动和体育比赛加3分,加至15分为止。获奖按附加分计。

4、参与活动的拉拉队成员每次加1分。加至10分为止。(以文体委员记录为准)。

四、附加分(奖励分和扣减分)

   奖励分包括政治思想、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内容,同类性质重复得奖,取最高分。奖励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并酌情予以给分,但每人最高加分不超过100分。

1)思想表现方面:
     1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者(有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20分。
     2拾金不昧、无偿献血者(有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5分。
     3全国先进个全国先进班集体成员加30分,全国先进班集体干部加35-40分,人加50分。
     4省级先进班集体成员加20分,省级先进班集体干部加25-30分,省级先进个人加40分。

5、校级先进班集体成员加10分,校级先进班集体干部加10-15分,校级先进个人加20分。
     6院级先进班集体成员加6分,院级先进班集体干部加6-8分,院级先进个人加10分。

     7校级文明寝室成员加8分,校级文明寝室长加10分。

8、院级文明寝室成员加6分,院级文明寝室长加8分。

    2)科研学习方面:
     1在国家级刊物、期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科技制作获得专利者加50分。
     2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加40
     3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文艺、摄影、美术、绘画等作品;在全国报刊或省级报刊头版上发表宣传学校的通讯、报道加 15分。
    4在江城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加 15分。
     5在校报、校广播台、《新声》、《商苑》等发表稿件,每篇加3分。
     6论文第一作者是指导教师的,学生视为第一作者;合作成果,第一作者成果内容须占60%,上述两类第一作者均加30分。

7学期学习成绩名次在最近一次期末考试全专业成绩排名上扬15名以上(包括15名)者加5分。

3 竞赛活动方面:

1全国性竞赛(学习竞赛、演讲征文竞赛、文体比赛等)个人前三名、团体一等奖的全体成员加40分。

 2全国性竞赛团体二等、三等奖全体成员;省级竞赛个人前三名、团体一等奖的全体成员加30分。
3省级竞赛团体二等、三等奖全体成员,个人48名;校运动会破记录者加25分。

4 a参加校级比赛活动获得一等奖(或第一名)加20分;获二等奖(或第二名)加18分;获三等奖(或第三名)加15分;获鼓励奖加8分。

b、院级大型比赛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加18分;获二等奖(或第二名)加15分;获三等奖(或第三名)加10分;获鼓励奖加5分。

c、系级大型比赛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加15分;获二等奖(或第二名)加8分;获三等奖(或第三名)加5分;获鼓励奖加3分。

5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报名者加2分(每项),该学期中四级通过者加20分,六级通过者加30分,计算机通过二级加20分。专升本,本科双学位报名者加10分。驾照考试通过者加3分。
   4 社会工作与活动方面:
    1社会实践活动获省级表彰者加25分。
    2学生党支部副书记,校团委副书记,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加25分。
    3社会实践活动获校级表彰者:一等奖(或第一名)加20分;获二等奖(或第二名)加18分;获三等奖(或第三名)加15分;获鼓励奖加8分。
    4本学期党校结业被评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加5分。
    5校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院主席团成员加20分;、院部长、副部长和系主席、副主席加18分;系部长、副部长加15分;校、院、系其他干部加10分。
    6主要班级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等),为班级事务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级干部(三人以内)加18分,其他班干部加10-12分。

7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学生刊物主要负责的学生加12分。

8学生社团部长以上干部、学生刊物的编辑加8分;

9、学风建设信息员加10分,心理健康信息员加10分,目标管理班级巡视员加10分,学长加20-25分。

10、宿舍管理委员会主要干部加15-20分,宿舍管理委员会其他干部加10分,寝室长加5分。

兼任多项社会工作的学生干部以最高职级计分,不累加;任期不足一届2/3时间者不计分;不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合格者不计分。

(二)扣分项

1、违犯校规校纪,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者扣10分;受警告处分者扣20分;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记过及以上处分扣50分。(作弊、违章电器、夜不归宿、打架斗殴、留宿异性等)
   2、三次以上(含三次)无故不参加学院、系部和班级活动者扣10分。
   3、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每人每次扣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4、违反宿舍有关规定(例如晚间就寝熄灯后点蜡烛、私拉电源、晚归宿、在宿舍赌博等)经学校发现一次扣15分。
 以上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须在班会上予以点名批评。

五、综合素质测评的步骤

成立班考评小组。班考评小组由团支部、班委会、辅导员老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考评小组要结合平时记载和了解的情况,认真负责地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填写综合测评考核表。
  1、个人总结:每学期末每个学生根据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写出个人总结。
  2、班级评议: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由班委会进行民主评议。测评分构成:德育总分(15%)、智育总分(70%)、体美总分(5%)、附加总分(10%)。客观加分项目由学生自己向考评小组申报,由考评小组依据相关条例确定加分项目和具体加分分值;减分项由考评小组统一扣分。核准后向全班同学公布。

3、在个人总结,评议的基础上评定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
  4、系部对各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进行审议,并存入学生档案。
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要向每个学生公布。

七、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作为全校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和进行组织鉴定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学期末的“评优”、“评先”将以综合素质成绩为依据。

八、本条例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部学工办,在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经济与管理学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0108709bb68a98271fefa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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