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安全管理措施

发布时间:2015-07-16 11:25:5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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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安全管理措施

制订日期:19975 修订日期20138

一、 放射科各影像设备均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胃肠机责任人:李鹏,DR机责任人:王刚,乳腺机责任人:白瑞晶;科主任(李鹏,负责放射科安全管理)应定期检查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二、 检查室、操作间对外门窗安装铁栅栏窗、防护门窗,检查操作时关闭防护门窗。

三、 放射检查室门上贴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张贴有关警示标语。

四、 放射检查室门上安装红色警示灯,设备工作时检查是否正常,开机时门窗应关闭。

五、 开机后应观察机器是否工作正常,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排除请专业人员维修,做好日常运行记录,不得在有隐患的状态下工作。

六、 科室各设备责任人负责每周清洁保养,设备科负责每月进行校正维护,对安全装置、各种运动转性、操作完整性和各种应急开关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机器设备安全。

七、 每年一次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监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规定和标准。

八、 每年一次定期对影像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设备运行状态合格

九、 放射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合格,熟练掌握机器的操作规程,非工作人员严禁上机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一十、 放射工作人员每两年一次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放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审核发放《放射工作人员证》

一十一、 放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不准随意取下或离体照射,定期(90天)检测,做好检测结果反馈登记工作

一十二、 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每两年一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一十三、 严格遵守放射防护原则,为受检者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护裙、防护衣、防护围领,严格控制照射野范围,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屏蔽防护。

一十四、 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查操作技术,并根据被检查者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提高射线质量,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一十五、 做好X射线检查者资料的登记、保存工作;不得因资料管理等原因使受检查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避免重复检查

一十六、 放射科医师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检查时,应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像。

一十七、 严格控制各种健康体检中的常规胸部X线检查的间隔时间,一般每年不超过一次。接尘工人的X射线胸部检查间隔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十八、 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特别是婴幼儿、少年儿童,应尽量避免或慎行X线检查。

一十九、 对育龄妇女婴幼儿的X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5周,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射线检查;确有必要者应做好周密的防护措施。

二十、 候诊者和陪护人员不得在机房内停留,患者必须其他人陪检时陪检者应采取防护措施,穿戴防护用品

二十一、 医护人员接触X线时,必须穿戴防护衣群等防护用品。女性放射工作人员在妊娠的最初4个月,应避免直接接触放射线工作。

二十二、 诊疗过程中,工作人员集中精力观察患者状态,遇有特殊情况,应中断诊疗,保护病人及机器,作必要的紧急处理,将事故情况分头告知维修技术人员或相关临床医生,诊疗结束将机器恢复原位

二十三、 发生或发现放射事故的,必须尽快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事故单位应做好应急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005b6e7af1ffc4ffe47ac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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