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市扶绥县引进优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02-05 11:36: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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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市扶绥县引进优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收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桂发〔201030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一)创新和科研团队;

(二)博士研究生;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才;

(四)硕士研究生;

()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才;

(六)扶绥县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空港经济区和园区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七)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空港经济区和园区领域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人才;

(八)经济和园区发展急需的城市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环境保护、循环经济、投资咨询顾问等领域的高级人才;

(九)三高农业、种养业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十)国家、省级医学领域的知名学者、医疗专家;

(十一)高校知名教授尤其是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专家型教授和国家级、省级中小学教学名师;

(十二)其他优秀紧缺人才。

二、引进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

(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三)具有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毕业学历的研究生,全国“985工程 “211工程和区内部分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毕业学历的本科生、大专生,县内在编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特别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全日制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引进方式

(一)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考核进行招聘引进,硕士以上学历的人才,经报请崇左市委、崇左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可入编相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本、专科生,一年后,可参加县里统一组织的考试、考核,按照有关政策,择优录取,经报请崇左市委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可办理入编手续。(不享受生活补贴和安家住房补助)

(二)通过编外聘用制度引进人才。即对新聘用人员进行编外管理,所聘人员与单位签订固定或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不占用本单位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享受生活补贴和安家住房补助)

四、引进程序

引进优秀紧缺人才采取到高等院校现场招聘方式。招聘一般经下列程序:

(一)发布简章;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考核;

(四)体检;

(五)县引进优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并报崇左市委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审批;

(六)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管理和待遇

(一)实行优秀紧缺人才年度考核制度

1、入编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2、通过编外聘用制度引进的优秀紧缺人才,其在聘期间,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特别是能力业绩进行全面考核。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不评定等次的实行解聘,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3、通过编外聘用制度引进的优秀紧缺人才,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享受相关待遇;参照本单位在编同类人员进行岗位设置,按相应的比例设定岗位;其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户口、党团关系及计划生育等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因编外聘用合同产生争议的,主要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

(二)享受的待遇

1、博士、博士后:

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包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等工资福利待遇,下同),县财政每年另外发放生活补助8万元,按月折算发放。具有特殊贡献的专业人才,根据本人意愿,经研究同意,可实行年薪制;

给予5万元安家住房补贴,补贴按月分5年拨付,5年内调离本县的,调离之日起停止发放补贴;

带项目、带专利的人员可享受招商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

配偶按有关政策安排工作,子女安排到当地较好的学校就读。

2、硕士:

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每年由县财政另外发放生活补助4万元,按月折算发放;

给予3万元安家住房补贴,补贴按月分5年拨付,5年内调离本县的,调离之日起停止发放补贴。

3、全日制本科生、大专生:

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扶绥县引进优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制办、县财政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县级财政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优秀紧缺人才工资、福利和落实优惠政策所需的经费和工作经费。

本办法由扶绥县委组织部、扶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扶绥县引进优秀紧缺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323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eb7b524dd36a32d73758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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