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1 11:54: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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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川府发[1994]160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4.11.11

【实施日期】1994.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小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川府发[1994]160号)

我省中小学教育经费紧、校舍缺、设备差的问题较为突出,中小学杂费标准也偏低,很不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本着既兼顾教学最基本需要,又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原则,省政府决定对中小学杂费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小学杂费标准由现行每生每期6至9元,调整为10至20元。

(二)初中(含职业初中)杂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ea486d5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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