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9-04-03 01:21: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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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叶湾小学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

第一条: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将在院团总支老师和学生会的领导和监督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的规定,积极组织和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为了规范和督促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我院志愿工作的有效落实及高效开展,促进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繁荣与发展,保障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并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相关细则

一、组织参与各种志愿者活动;

二、为社会奉献爱心;

三、传承奉献精神;为同学们提供与社会接触的机会,帮助其在实践中锻炼并成长。

四、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主要活动:福利院定点服务活动、幼儿实践活动、烈士陵园扫墓活动、义务爱心献血活动、敬老院和孤儿院辅助活动等。

五、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六、志愿者服务队的成员应积极维护学校、学院及志愿队的声誉和形象。

七、凡未经志愿队队长同意请假,不参加志愿者服务队活动或会议三次(包括三次)者作自动退出处理;

八、志愿者须履行以下的权利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自身的行动,不断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2、对志愿者服务队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3、请求队长,副队及组长的帮助以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有权利受本志愿队及社会的表扬及奖励;

5、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提供的各类志愿服务前的培训活动; 6、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的各种活动;

7、服从队长,副队长及组长的领导和安排

8、志愿者应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理念,奉献社会,无私助人;

9、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10、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服务对象的钱物,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11、享有受社会和他人尊重的权利;

12、致力于维护志愿服务事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维护志愿者开服务岗位的,须经批准;

13、按质按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和项目,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给人服务时应真诚热情;

14、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和志愿者的形象;

15、勇于创新,因循守旧。

药学院分团委社会实践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e8375a6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f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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