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简称测评条例)是根据学院的培养目标,通过收集汇总每个学生在培养过程中能体现个体综合素质的信息,以合理的方法,确定在特定群体中应具有的综合价值。学院通过大学生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对学生综合素质及专项特长进行测评。
第二条测评条例的指导思想:根据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能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学校在强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凸现个性,鼓励专才的成长;对通过努力,取得实绩的同学给予奖励。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身心健康的合格人才。
第二章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第三条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辽东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由德(思想政治表现)、智(学业成绩)、能(科研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特殊贡献加分和体育等五个版块所构成。其内容反映了大学生在接受教育、培养成长、完成学业的过程中的基本信息。五个版块由与各自相关的诸因素所支撑。
第四条指标计算公式: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德(x×25%)+智(学年平均学分绩×70%)+能(x×5%)+特殊贡献加分+体(及格以上)
第五条指标体系的分解:
(一)德育指标(分值100分)
德育指标得分=∑各德育构成指标实际得分×25%
(30分)>>>>>1.思想政治:
指标名称
指标构成
1.热爱祖国,有为中华民族振兴而学习的远大目标
政治思想(10分)
(5分)
2.热爱中国共产党,入党愿望迫切,目的纯正,理论学习主动,具有一定的政治
理论素养。(5分)
道德修养(20分)
指标分值完全符合5分基本符合3—4分部分不符合1—2分
不符合0分完全符合5分基本符合4分部分不符合3分不符合2分完全符合4分基本符合3分
备注
该项得分由党总支提供。得分在5分以下者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
定。
1.善良正直,乐于助人。
(4分)
1.被校园精神文明检查组通报批
1
部分不符合2分不符合0分完全符合4分
2.诚信待人,以信取人。
(4分)
基本符合3分部分不符合2分不符合0分完全符合4分
3.同学和睦,与人为善。
(4分)
基本符合3分部分不符合2分不符合0分完全符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