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1-20 09:46: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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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群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学校共青团、少先队(以下简称学校团队)工作的深入开展,着力提高青少年学生的综合素质,切实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根据《中共xx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x发【2017x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学中职共青团工作的意见》(x连联发【2017x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学校团队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小学团队工作的意义

共青团和少先队事业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承担着团结带领青少年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的光荣任务,肩负着巩固、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神圣使命。中小学团队组织作为共青团和少先队的基层组织,在整个团队事业的发展中处于基础性的战略地位,也是党的事业保持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源泉。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以其丰富多彩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在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面对基础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学校团队工作,充分发挥团队组织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中小学团队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的建设

1.坚持和完善中小学团队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各学校要把中小学团队工作岗位的历练作为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途径。采取公开选拔方式,把政治素质好、文化层次高、有志于从事团队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充实到中小学团队工作岗位上来。要重视做好团队干部的转岗安排,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团队干部要纳入教育系统的党政后备干部进行培养。

要将中小学团队干部从事团队工作的内容、工作量、实绩和受表彰情况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畴。团队干部的职称评定根据其本人意愿可列入中小学德育教师职称系列单列进行评审。

2.落实中小学团委、少先队大队部专岗设置和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相关待遇。要把团委和少先队大队部作为中小学校内设部门单独设置,中学团委书记、小学总辅导员作为学校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在职期间享受相应待遇。七年级、八年级两个年级8个教学班以下的中学,学校团委书记兼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七年级、八年级8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设专职大队辅导员(大队辅导员可兼团委副书记),接受同级团委领导,享受学校中层副职的相关待遇;小学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兼任学校教工团委(总支、支部)书记,在校生超过1000人的要配备1名大队副辅导员。团委书记、大队总辅导员符合条件的可兼任校党委(总支、支部)委员,或列席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于117日前将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团委书记、支部书记)调整到位,并将登记表报局616室。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d6b7687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bea4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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