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集中概括为二十个字:“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一基本道德规范的形成,是我们党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的最新认识成果,标志着我国公民的道德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的 具体介绍:
爱国 守法
《纲要》将爱国守法列为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首要规范,有其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爱国”是最基本的道德标准,是公民遵守各种道德规范的前提和基础;守法是“爱国”规范的延伸。爱国必须守法,守法是爱国的重要表现和必然要求。
“爱国”主要是规范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其内涵就是热爱祖国,报效人民,维护国家的统一,捍卫民族的尊严。“爱国”是每个中国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它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须把热爱祖国作为自己的一个神圣的道德义务。维护国家的统一,保卫国家的利益,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是每一个公民的光荣责任。
“爱国”作为基本的道德要求,它渗透于公民道德建设的各种规范之中,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相联系,主要体现在对祖国的强烈责任感上,同时它还必须具体落实到以高度的责任感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每一件有利于祖国强盛的事情上。同样,它还必须具体落实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上。
“守法”规范也主要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其内涵就是学法、知法、用法,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我国社会是法治社会,每个公民必须具备很强的法治意识,有必备的法律知识,认真执行各项法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和服从法律,有明确的法制观念,这是现代社会文明教养的基本要求。换句话说,在现代文明社会中,社会成员如果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不遵守法律,不懂得维护宪法的尊严,那就不能说是一个文明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
在我国社会中,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两者紧密结合,相互作用。一般来说,违背法律的行为同时也是违背道德的行为。在有的情况下,违背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所以,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实质上也是在自觉地遵守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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