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微型企业参加会展活

发布时间:2019-03-13 12:03: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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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微型企业参加会展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计划

【发文字号】渝工商发[2013]13

【发布部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3.06.07

【实施日期】2013.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微型企业参加会展活动的通知

(渝工商发〔201313号)

各区县(自治县)工商(分)局、财政局,市工商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大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支持力度,鼓励微型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帮助微型企业拓展营销渠道,助推全市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给予微型企业会展活动经费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 》(渝府发〔201066号)相关规定注册成立的微型企业,参加各类会展活动,可申请享受展位费、交通费等会展补助。

(二)会展公司及其他中介组织在渝举办的标准展位300个以上,主要服务全市微型企业的会展活动,可申请享受会展补助。

二、补助标准

(一)参展微型企业可享受展位费全额补助,每户微型企业每次不超过1万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万元的展位费补助。

(二)微型企业参加市内会展活动,最高可享受1000/人的交通补助,每户企业限1/次;参加市外会展活动,最高可享受3000/人的交通补助,每户企业限1/次。

(三)按照参展微型企业500/户的标准,给予会展公司(主办会展活动的中介组织)会展补助。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微型企业会展补助申报流程

1.申请。参展微型企业在会展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重庆市微型企业会展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会展活动承办单位认可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注册地区县工商(分)局。

2.初审。区县工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微型企业会展补助申请进行初审,将《重庆市微型企业会展补助资金申请表》汇总后报送市工商局。

3.审核。市工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微型企业会展补助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补助金额。

4.拨付。市财政根据审核确定的补助金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区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参展微型企业账户。

(二)会展公司补助申报流程

1.申请。会展公司(主办会展活动的中介组织)在会展活动举办前须就会展活动规模、主题及举办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向市工商局、市财政局报备,会展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重庆市微型企业会展活动经费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3),向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申请会展活动经费补助。

2.审核。市工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会展活动经费补助进行审核,确定补助金额。

3.拨付。市财政根据审核确定的补助金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会展公司(主办会展活动的中介组织)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工商、财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微型企业积极参加各类会展活动,促进微型企业开拓市场。

(二)微型企业会展补助每半年兑现一次,分别于每年630日前、1130日前审核拨付。各区县工商、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补助项目的真实性和财政补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附件:1.申报资料清单

2.重庆市微型企业会展补助资金申请表

3.重庆市微型企业会展活动经费补助申请表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367

附件1

申报资料清单

一、参展微型企业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展位费发票1份;

3.交通费根据1份;

4.《重庆市微型企业会展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5份。

二、会展承办单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2.会展活动备案申报材料;

3.参展微型企业名单1份,包括:微型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4.《重庆市微型企业会展活动经费补助申请表》一式3份。

附件2

重庆市微型企业会展补助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d1a0bb4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418ce3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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