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优点

发布时间:2017-12-15 10:42: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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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优点

  可根据项目的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采购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只需要10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

  可以充分协商,通过磋商明确采购需求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购文件应包含“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明确规定可以两阶段磋商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中规定: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评审小组可以与社会资本进行多轮谈判,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修订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修订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不可谈判核心条件。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项目实施机构确认,并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社会资本。

第二阶段:综合评分。最终采购需求方案确定后,由评审小组对社会资本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序名单

 采用综合评分法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这种方式可以更加完整得考察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综合能力和信誉,比较适合于PPP采购项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c660402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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