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预拌混凝土供需合同示范文本

发布时间:2020-06-05 14:10:13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合同编号:

报监登记号:

德州市预拌混凝土供需合同

工程名称: ****************************

方: *************************

方: 山东********建材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

签订时间: 2016 * *

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此页为 关于编号为 《德州市预拌混凝土供需合同》的签署页,双方按文首所述时间地点签署本合同。

需方(合同章): 供方(合同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住所: 代理人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供需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供需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并签定如下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 供需双方的主体资格

(一) 需方应出示有效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提供预拌混凝土工程施工合法手续等)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印章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号: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号:

税务登记证号:

开户行:

账号:

(二) 供方应出示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税务登记证号和企业资质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加盖印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山东****限公司

施工单位:山东*****有限公司

结构型式:框架剪力墙

建筑面积:***平方米

总高度:***

运距:约****公里

预拌混凝土供货是否含该工程项目的地面工程(是 不是)

三、 预拌混凝土价格:

单价:元/立方米

强度等级

预拌混凝土价格

泵送

非泵送

早强

防冻

抗渗

C15

P6:

P8:

P10:

P12: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C60

注:1、预拌混凝土泵送价包括泵车费、10千米以内运费;运距超过10千米,每立方预拌混凝土每千米增加 元。

2、需方自备泵执行非泵送预拌混凝土价格。

3、粒径小于等于20毫米的细石预拌混凝土加 /m³

4、泵车费含泵送设备所需的人工费、管理费、电燃油费、进出场费及泵送用的所有泵管、卡、胶圈等一切费用

5、水泥出厂价格 元,以后每增减 元,预拌混凝土价格相应增加 元。

6、其它原材料价格变动或政策性调整,增减超过 %,供需双方共同商定调整预拌混凝土价格。

四、供货数量、质量及收货确认

(一)供方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按时供货。需方代表人及时按供方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一车一单)数量签字确认。需方可随时通知供方代表到场抽测预拌混凝土多车方量,抽检方式应按GB/T1490210.1条规定进行。

(二)供方所供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及检验符合国标《预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2010)的要求,供方负责预拌混凝土的出厂检验;需方负责现场试块留置(取样在运输车罐车1/4-3/4处),试块检验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结果以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三)预拌混凝土浇注后,需方发现预拌混凝土质量异常,应立即书面通知供方到现场核实、解决。因产品本身质量原因,由供方承担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因需方浇注不及时、养护不当或不按规程制作试块,造成试块不合格、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等造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五、货款结算及支付

(一)结算期限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

第一种:以方量为付款期限,累计供货达到 立方米后 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已发生的价款 %;以后每供货 立方米后 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以发生价款的 %,余款应于 前付清。

第二种:以时间为付款期限,每月 日前双方结算一次,每月 日前需方向供方支付当月发生价款的 %,余款应于 日前付清。

第三种:以形象进度为付款期限,±0以下,达到 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已发生价款的 %,以后每 层浇注完毕后 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已发生价款的 %,余款应于 前付清。

第四种:其他方式

需方应按以上约定向供方支付价款,以确保预拌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需方逾期付款 日,供方有权停止供应预拌混凝土。

(二)工程主体封顶(构筑物完工) 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至实际发生的预拌混凝土价款 %

(三)需方向供方于 ,支付所有价款后,供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四)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连续停工 日(需方最后一次签收预拌混凝土之日视为停工日),需方应于停工日起 日内与供方办理结算,并于停工日起 日内向供方支付已供预拌混凝土的全部价款,全部价款付清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其他约定方式:

六、需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预拌混凝土货款。

(二)需方应提前24小时以订货单的形式书面或传真通知供方,订货单应明确对预拌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部位、供货时间、塌落度及初、终凝时间等技术要求并进行签字确认。

(三)向供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正式等资料(复印件)。供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指挥签字,保证车辆及随机人员施工现场的安全,并达到市区环保要求。

(四)提供现场需用的道路、调车场、布管、水、电及照明等满足供方施工作业条件。负责施工现场安装和拆卸拖式泵管线,并负责保管施工期间供方拖式泵及管、卡等设施,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发生丢失或人为损坏,需方按价赔偿。

(五)按技术规范要求,振捣、抹面和养护混凝土,不得随意添加水等任何材料。因需方施工原因、跑模、涨模、计划超量以及养护不当等造成质量问题和损失,责任自负。

(六)需方须及时组织安排浇注供方运送到现场的预拌混凝土,因需方责任致使预拌混凝土现场停留时间超过45分钟未浇注或擅自加水及外加剂等造成产品质量问题,因此造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并按GB50204规定制作交货检验试块。

(七)同一单位工程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方时,需方应在本合同明确具体的工程供货部位,若因供货部位不明确,多家供方供货造成的质量问题,由需方承担。

七、供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需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等资料。供货前实地勘察施工现场、与需方沟通协商,并进行技术交底。为同一工程的同一部位提供的预拌混凝土应使用同一厂家或产地、同品种、同规格或同等级的原材料。

(二)严格按国家保准和需方书面通知按时保质保量提供合格的预拌混凝土,保证所提供的预拌混凝土按GBJ107-2010的规定评定合格,并对所提供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保持预拌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影响预拌混凝土施工连续性引发的质量和经济方面的责任。如停水、停电、设备故障和恶劣气象条件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供应,应及时通知需方,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方承担。

(三)服从需方负责人的统一调配和安全管理,并积极配合现场施工,提供优质服务。供方为随车人员配置安全帽等必需的防护用品,因供方违章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供方自行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四)根据需方的预拌混凝土订货单的要求,按GB/T14902国家标准进行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生产、供应,向需方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每次将预拌混凝土供应给需方前应将原材料复试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28天后)等一套必要的质量合格保证资料(包括:砂、石、水泥等原材料各项指标检验合格的试验报告;涉及承重架构的水泥、掺加剂检验合格的试验报告;预拌混凝土外加剂及掺合料的检验合格的试验报告;质量监督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等)提供给需方相关人员验收,供方承担交货前相关材料的检测费用,并向需方提供预拌混凝土的使用要求。

(五)预拌混凝土输送泵出现问题时,供应方在接到需方通知2小时内修复或更换。

(六)按预拌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范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制作出厂检验试块。

八、违约责任

(一)供方提供的预拌混凝土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强度标准,及未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责任,造成的预拌混凝土质量问题,应承担给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需方因未能向供方提供浇注条件和保障条件而造成预拌混凝土初凝期内未浇筑完毕,而给供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供方未向需方提供预拌混凝土使用要求或在交货地点的预拌混凝土未达到需方要求,供方未将原材料和外加剂、掺合料复试合格报告、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提供给需方验查,需方有权拒绝签收供方所提供的预拌混凝土,并有权退货,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四)需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供方支付购货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按拖欠货款数额每日 的标准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在货款未结清前需方不得另选去其他供应商,并承担由此给供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拖欠货款部分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损失。

(五)供方为履行合同职责造成预拌混凝土供应或质量等方面不能满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其他预拌混凝土供应商。终止合同应结清供方的货款。

(六)需方接受供方供货后,未经供方签字同意,在预拌混凝土中掺入水、外加剂或掺合料而发生预拌混凝土质量问题的,由需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双方单方面停止合同履行,责任方在 日内付清未结算货款或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赔偿无过错方违约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一份,预拌混凝土协会备案一份。本合同补充条款,另行协商书面确认。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c5e676d65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0b.html

《德州市预拌混凝土供需合同示范文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