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关于举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中医药机党宣[2012]16号
【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12.03
【实施日期】2012.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关于举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训班的通知
(国中医药机党宣〔2012〕16号)
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各支部:
为切实组织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根据中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局党组工作部署和要求,直属机关党委将于12月中旬,在局机关九层会议室举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原原本本学习、研读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章,观看专题辅导讲座,全面准确领会、把握党的十八大精神,思考对本职工作的指导和启示。
二、参加人员
1、第一批参训人员: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各直属单位及中国中医药国际合作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党办主任、宣传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局管领导干部。
2、第二批参训人员:各直属单位及中国中医药国际合作中心基层党支部书记。
三、时间地点
培训班从12月10日至12月20日在局机关九层会议室分四期举行。每批培训举办2期,每期2天(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一)。
第一期:12月10日(周一)至12月11日(第一批参训人员)
第二期:12月12日(周三)至12月13日(第一批参训人员)
第三期:12月17日(周一)至12月18日(第二批参训人员)
第四期:12月19日(周三)至12月20日(第二批参训人员)
四、有关要求
1、请各部门各单位统筹安排好有关同志的工作和报名,并保证参训人员按时全程参加学习。报名时要合理安排期次,避免参训人员过于集中在一个期次。请于12月6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二)报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为计划安排午餐,请报名后原则上不再对参训人员的期次进行调整。
2、请参加培训人员于每日上午8:50前,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机关九层大会议室报到。
3、请参加培训人员提前自学党的十八大精神。报到时自带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章。学习期间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集中精力听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确保学习效果。
4、培训班结束后,请党组学习中心组成员、局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副职领导干部、中国中医科学院局管领导干部于一周内上交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及电子版,以便汇编交流和上局政府网《学习园地》(请根据体会内容注明上外网或内网)。
联系人:陈梦生 刘 灿
电 话:59957730 59957731
传 真:59957732
电子邮箱:zyyjdb@sohu.com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训班日程安排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训班报名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训班日程安排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c1a683f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80d8e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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