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

发布时间:2019-03-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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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函
【法规类别】贷款利率
【发文字号】京房公积金国管函[2008]32 【发布部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发布日期】2008.12.25 【实施日期】2008.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函
(京房公积金国管函[2008]32号)

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的通知 》(银发[2008]372号)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08]67号)规定,自20081223日起,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1 / 2





一、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息、结息规则不变。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有关规定,20081223日(不含)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081223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091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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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be5b7d1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788be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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