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多措并举加强旅游业税收管理

发布时间:2015-06-12 13:52: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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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多措并举加强旅游业税收管理

作者:李延勇

秦皇岛携燕山,襟渤海,关山秀丽,是旅游度假的好地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旅游立市”的发展战略,促进了旅游市场的强劲发展。火爆的旅游市场,拓旅游业的税源。如何抓住这一战略机遇期,促进旅游业税收的增长,是税收工作者必须研究的课题。

在强化旅游业税收管理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分类管理,有的放矢,体现管理重点

我们以经营规模为主,将全市近200家旅行社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三类。大型企业管理重在精细化。秦皇岛国际旅行社是一家大型企业,旅游收入在全市旅行社中名列前茅。20137月,我局在巡查中发现该企业对门面进行了装修,挂出了代售机票的宣传牌,就主动上门走访,了解到该社拓宽了业务范围,及时增加了税务辅导,有效的扩充了税源。永诚旅行社是一家中型企业,平均每月发票用量在20份左右,该社“地接业务在全市屈指可数,78两月是秦皇岛旅游的黄金时期,该社发票用量猛增,我们适时为该企业办理发票增量,解决企业的困难。小型旅行社基本上是一两间办公室,三五个工作人员,每年1-5月处于歇业状态,不按期申报情况时有发生。每月征期结束前两天,我局都按照未申报企业名册,对其进行提醒,避免了行政处罚,受到了小型旅游企业的高度赞扬。

二、 多措并举,深化评估,强化管事职能

我局在旅行社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设立了手工台账和电子台账,同时辅助以三个报告的形式充实税收管理员的管事职能,即《企业辅导报告》、《日常巡查情况报告》、《税源分析报告》。要求管理员每季对企业进行一次辅导,每半年进行一次巡查,每年进行一次税源调查分析,实现了税源动态信息的有效管理。

我局对所有旅行社连续三年的经营情况进行了统计,分类汇总,找出行业特点和行业指标,测算出旅行社的平均税负。对低于行业税负的企业进行评估,每月确保一个评估重点,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措施的落实,评估的深化,改变了税源底数不清,管理粗放的现象,做到了“五清三零。“五清为:旅行社基本情况清: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及资金运行情况清;申报纳税及欠税情况清;发票领购缴销情况清;适用税收政策清。“三零”是:依法征收“零欠税”,按税款征收期限,严格征收管理,杜绝新欠发生;税源管理“零滞后”,及时监控税源,对低税负纳税人按期进行纳税评估;业务操作“零缺陷”,税收执法程序到位,文书使用正确。

三、 多渠道宣传,增强纳税意识,征管质效上台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行社税收存在着特殊性、隐蔽性和不确定性,容易形成漏洞,加上旅行社财务人员多数为兼职,纳税意识参差不齐,加强宣传显得尤为重要。我局从宣传入手,利用办税厅电子显示屏、横幅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在全局旅行社范围内进行税收法律宣传,积极营造营造了“主动纳税光荣、偷漏税收可耻”的良好氛围。还利用电话、短信等形式及时向纳税人宣传最新税收政策,每年还举行两次旅行社税收知识专题座谈会,加强了与纳税人的沟通和合作,提高了旅行社的纳税意识。在宣传途径上还进行不断的创新,税收管理员加入了秦皇岛市旅行社负责人组建的QQ群,与旅行社的经理们经常在线交流,对他们所关心的税收问题进行及时的解答,形成了沟通零距离、服务零距离的良好氛围。通过各种渠道的宣传,增强了纳税人的自觉性,旅行社税收征管质效进一步提高。2014年,旅行社行业税收申报率达到100%,税款入库率达到98.65%,滞纳金加收率100%,欠税新增率为0

四、 据实申报,精确核算,全面掌握收入情况

旅行社存在收入不入账现象,主要体现在:一是不少旅行社收取部门管理费或向购物点收取人头费时,根本不记入业务收入。二是个人组团出游未索取发票的就不在帐上反映或者另设内部帐。三是旅行社向自助游、自驾游收取代订餐饮住宿手续费时,因私人不要发票而未入帐。针对这种情况我局要求旅行社在每月申报纳税时,除报送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外,还应附送《接团单》及旅游合同,详细列明旅客人数、旅游费收入等明细情况备税务机关及时、准确掌握其收入。

五、 整章建制,分团核算,筑实税基

旅行社存在成本不实的现象,严重侵蚀了税基。主要体现在:一是将导游的服务费、交通费、电话费等本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项目记入了营业成本,减少了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二是个别旅行社替旅游者购买行程之外的景点门票,过后并没有将门票退还给旅游者本人,却在旅行社报账虚增了营业成本。三是交通费数额偏大,在运费记入营业成本得同时还将过路费、过桥费等交通企业的成本重复记入旅行社的营业成本中。

为准确核算旅行社扣除成本,我局要求旅行社进行分团核算。所谓分团核算就是要求旅行社按团队分别核算支出项目。为了督促企业搞好分团核算,我局印制了旅行社分团核算支出表,以专门核算各团队的房费、交通费、餐费、景点门票费及支付给其他旅行社的费用。明晰了成本,堵塞了漏洞。

六、严格控管发票,加大检查力度,体现执法刚性

为严格控管旅行社发票,我局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在实际工作中实行“三把关”:

第一、严把房费、餐费、门票关。我局要求旅行社代旅游者支付的房费、餐费、门票,以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作为营业税扣除项目的唯一合法原始凭证,旅行社不得以自制票据作为营业税扣除项目的凭证。

第二、严把交通费关。旅行社代旅游者支付的交通费,以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作为该扣除项目的原始凭证,如果所支付的长途汽车费、火车费、船费等票据,因旅游者带走不能取得原始凭证的,由旅行社在税务机关制定的《旅游团结算明细单》后附合法有效票据的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其支出实际发生的其它有关资料(组团合同、行程、人员名单、代收票款的支付凭证等),经审核无误后,方可作为该扣除项目依据。

第三、严把接团旅游企业关。旅行社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扣除费用,如因结算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正式发票,暂不予扣除。待取得正式发票后,在发票入账的当月予以补扣。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重头越”,旅行社的税收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管理工作,需要长期、艰苦的探索。今后,我将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勇于探索的精神,不断提升旅游业税收管理水平。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b6f86f5f242336c1eb95e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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