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标准及方法

发布时间:2022-12-26 00:10: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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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标准及方法加班费的计算,是一个很令人头疼的问题,如何计算,本文拟对加班费问题作一个简单梳理。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第一部分、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5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9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3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83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6.67小时。第二部分、加班费的计算公式加班费=加班时间×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第三部分、单位工资标准的计算(即加班费计算基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ae9f4bafd0a79563c1e722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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