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的说明
【法规类别】社会团体财务管理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2011.01.05
【实施日期】2011.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的说明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团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团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要求,全国性社团会费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后,到民政部进行备案。从2011年1月起,会费标准备案履行如下程序:
一、在中国社会组织网“表格下载”栏下载《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
二、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表格(“会费标准”一栏如内容过多,请另附),打印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团公章;
三、将填写好的表格送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备案,经审查符合章程规定程序准予备案的,加盖社团会费标准备案专用章;
四、表格一份留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备查,一份交由社团自行存档;
五、会费标准有新的调整应予重新备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a3ff8a1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9d31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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