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内法规”提法的再思考

发布时间:2019-08-05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党内法规提法的再思考
作者:王俊华
来源:《上海党史与党建》2008年第07
一、党内法规的提出和使用
毛泽东是党内法规一词的最早提出者,并指出要制定较详细的党内法规。刘少奇在19455月党的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用到党的法规的概念,指出党章、党的法规,不只是要规定党的基本原则,而且要根据这些原则规定党的组织之实际行为的方法,规定党的建造的组织形式与党的内部生活的规则。
1990731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暂行条例》首次明确对党内法规的名称、适用范围以及制定修改的主体和具体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标志着党内法规的提法开始固定化和规范化。
1992年,党的十四大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为《党章》)第44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这是首次在党章中使用党内法规这一表述,标志着党内法规的表述得到党内根本大法党章的正式确认。1997年的十五大党章、2002年的十六大党章和2007年的十七大党章均在第44条使用了党内法规这一提法。
此外,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使用党内法规这一表述。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中,邓小平精辟地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指出: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行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200616日,胡锦涛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二、赞成党内法规提法的基本依据
党内法规1938年首次被使用后,关于这一提法是否妥当的争议始终存在。 赞成者认为,党内法规这一提法的合理性在于:1.把党的规章制度称之为党内法规已成为约定俗成的提法。党内法规这一概念不仅多次被领导人所沿用,而且被写进《暂行条例》和《党章》等中央文件中,已是一个约定俗成、具有党内法定依据的概念。2.“党内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9a0b760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7ff427b.html

《对“党内法规”提法的再思考.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