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保证书

发布时间:2014-11-28 17:16: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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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建质监[2008]4

关于建立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保证书

制度及实行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市(区、县)质监站,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参照其它省市对预拌混凝土管理的经验,现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预拌混凝土时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保证书》以及对《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发放的前提条件进行复核备案的规定的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规定,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应提供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但由于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其强度等级需达到龄期且检测合格后方能达到发放合格证的条件。因此,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先向需方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保证书》(样式见附件1),当预拌混凝土达到龄期并试验合格后再向需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二、《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保证书》与《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一起进入施工技术资料。

三、《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要按统一格式制作(样式见附件2

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发放时,监督机构对合格证发放前提条件相关资料进行复核,满足要求后给予备案并加盖备案印章。未经备案的合格证无效,不得进入施工技术资料。五区范围内,由市质监站负责备案,其它县市,监督机构负责备案。

五、预拌混凝土供应完毕,每一强度等级最后一批混凝土试块达到龄期,并进行强度检验结果评定后一周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需方提供每个品种、每个强度等级的《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六、由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因造成预拌混凝土的前提条件不满足发放合格证的要求,或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提供其提供的预拌混凝土满足质量要求的证据时,应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将该批预拌混凝土进行相应的检测,确认合格后方给予合格证备案。

本通知自200831日起执行。

附:1、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保证书

2、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抄送:省总站,市建设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99ce50addccda38366baf2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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