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行为20条

发布时间:2013-04-17 11:50: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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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丹江口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

办学行为的二十条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城区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开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丹教[2008]20号文件《丹江口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二十条规定(试行)》重新修订后(以下简称《规定修订》)挂在平台和丹江口市教育信息网上,望各校认真对照《规定修订》进行学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335日。

附件:丹江口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二十条规定(修订)

丹江口市教育局

2013130

丹江口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

办学行为的二十条规定

(修订)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育教学内容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改革考试招生制度以及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等方面改革势在必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规范作息时间、课程设置和教辅资料管理

第一条 规范学生作息时间。

走读制学生作息时间:

季节

节气

小学

初中

上学

放学

上学

放学

3.1-4.30

惊蛰-立夏

8:15

17:30

7:45

18:00

5.1-9.30

立夏-寒露

8:00

18:00

7:30

18:30

10.1-11.20

寒露-小雪

同春季作息时间

11.21-3.1

小雪-惊蛰

8:30

17:00

8:00

17:30

寄宿制学生作息时间

季节

时间

节气

小学

初中

起床

放学

就寝时间

起床

放学

就寝时间

3.1-4.30

惊蛰-立夏

7:15

17:30

21:00

6:45

18:00

21:30

5.1-9.30

立夏-寒露

7:00

18:00

21:00

6:30

18:30

21:30

10.1-11.20

寒露-小雪

同春季作息时间

11.21-3.1

小雪-惊蛰

7:30

17:00

21:00

7:00

17:30

21:30

寄宿制学校可适当安排学生早、晚自习,早自习时间不超过1课时,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小时。非寄宿制学校不得安排晚自习。

第二条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国家课程必须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特别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学校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和信息技术课开齐开全;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当前我市地方课程确定为环境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求各校各年级认真落实,努力通过几年地方课程的开设,使我市青少年基本形成生态文明理念,践行低碳环保生活方式,并且有阳光健康的心理状态;校本课程由学校根据学校资源自行决定。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国家课程教材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实施免费配送制度和循环教科书使用制度。学校图书室每天要向学生开放,要指导和鼓励学生借阅图书;城区实验室开课率达100%,乡镇要达到95%以上。开展好“空中英语课堂”、“空中音乐课堂”和远程教育教学。教辅资料实行“一科一辅”政策,其中1-3年级实行零教辅,4-5年级的语文和数学,6年级的语文、数学和英语,7-9年级各中考学科,各学校可根据需要选订一种教辅资料,其他学科不得订教辅。倡导教师根据学生情况精选试题后有针对性辅导,全面实行零教辅。

 二、规范中小学招生、分班、补课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要控制学校规模和班容量。办学规模上小学总人数不得突破2000人,初中不得突破1200人,城区每年小升初招生人数要严格控制在教育局规定的最大规模范围内,班容量上,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

义务教育阶段推行有家长参与的电脑随机平行分班不得进行入学分班考试,对于初一新生,教育局将根据小学毕业生学业调研考试情况测算班级平衡度。各校不准违规举办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特长班等,不准开设晚自习(乡镇寄宿制学校除外)和利用节假日补课。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占用学生双休日,寒、暑假时间补课,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和民办学校也不例外。

第五条 严禁教师办班,规范社会办班。严格禁止教师办班或介绍学生到补习班补课,甚至从中渔利,同时规范社会力量办班行为,对社会上其它人员举办的各种补习班,教育局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否则,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违规办班者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规范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第六条 悉心备课,精心上课。每学期教案前面应有本学期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要求,对本册教材的分析和教学进度安排。每课教案要体现新课程标准的三维目标。要坚持超周备课,规范电子备课,严禁抄袭、照搬或直接下载他人教案,严禁旧案新用,更不允许教而无案,严格按教学计划、课表上课。大力推行生本教育,真正实施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育理念。

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导学案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以学科为单元,由教研室牵头,名师参与,组织编写、实验、指导、推广导学案等工作;以协作区、中心学校和各学校为单元,由校长牵头,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参与,组织对导学案进行二次生成、课堂使用、推广和反馈使用意见。推行导学案的学校,教师必须在认真研读导学案的基础上根据本班学生实际和自身教学状况备好导教案,严禁照搬导学案上课,误人子弟。

第七条 控制学生作业量,做好学生辅导工作。每天各学科及专题教育课外作业总量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小学12年级不留课外作业,3-6年级只布置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课外作业,7-9年级只布置语文、数学、外语或物理、化学等学科的课外作业。课外作业总量:小学1-2年级为零作业,3-4年级每天不超过30分钟,5-6年级不超过45分钟,7-9年级不超过1个小时30分钟。教师应认真履行责任,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不得将批改的责任转嫁给家长或学生。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惩罚学生做作业。切实减轻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辅导学生要因材施教,培优补差,要特别关心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对辅导对象要定期排出名单,拟定辅导计划和措施。对因病因事缺课的学生要及时补课。不断改革学生作业形式,要布置学生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参加有探索性的家庭活动和社会活动。

第八条 规范课外活动、做好安全和品德教育,坚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课外活动是学校教育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课外活动要做到定计划、定内容、定时间、定人员、定期检查、定期总结。学校除继续开展班、团、队、体、艺、文学社等常规性活动外,着力开展适合学生个性与发展特长的各类兴趣小组,大力倡导学生读书、评书活动,大力推行“大家唱、大家跳”活动。通过科学的方法和途径,促进青少年学生良好习惯的形成和健康人格的发展,小学阶段重点培养学生文明礼仪、交往沟通、安全防范、学习思考和规范行为等十二个方面的行为习惯,初中阶段重点培养学生国家意识、团队精神、低碳节约和理性思维等15个方面的行为习惯。要树立“健康安全第一”的理念,克服一切困难,坚持做到每天锻炼一小时,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应急演练,并逐步使每个学生具备体育、艺术“2+1”特长。

第九条 做实家长工作、关工委工作和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要把办好家长学校和建立家长委员会结合起来,一方面要通过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的教育修养水平,促进家庭教育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帮助学校加强教育宣传,与学校共同做好德育工作,协助学校开展安全和健康教育,营造良好的家校关系建立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家长参与和社会监督的现代学校制度。紧紧围绕“领导班子建设好、骨干队伍作用好、制度健全执行好、活动经常效果好和积极探索创新好”的“五好”关工委工作。学校要把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列入中小学教学计划,保证中小学生集中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并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当中,坚决不要培养出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新时期的庸人

四、规范中小学考试、竞赛、评价管理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规范考试科目及组织实施。初中、小学各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调研考试和一次期末考试由教研室统一组织。小学毕业生调研考试和初三年级毕业诊断考试,由市教研室组织实施。非考试科目以平时随堂考查为主。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跨校、跨区域考试,禁止各中小学组织各种名目的月考。

十一 严格实行中小学竞赛批准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科研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并由十堰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部门发文,方可由丹江口市教育学会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竞赛。收费性竞赛活动,学生自愿为原则,每项竞赛的参赛人数不得超过全市参赛年级总人数的5%,每项竞赛的获奖面必须控制在市级参赛人数的10%以内。

十二 规范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测工作严禁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或张榜公布考试结果。1-6年级采取学科书面考试占70%、学科素质占30%的百分制评价与等级评价相结合,7-9年级采取学科书面考试占80%、学科素质占20%的评价与等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每学年根据《丹江口市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对学生的思想品行、学习能力、身体素质、交往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自评、互评、教师评议和家长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评价学校和教师注重看发展,注重实证性的考察。根据新课程和素质教育实际,不断改革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最终实现高中入学指标分配到达各校的目标。各校要根据教育局下发的新修订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积极做好有关教育教学的各项管理工作,每年中考结束后,各校不得以高中上线人数或中考状元等数据代替质量评价大肆宣传,进而误导学生和家长,所有信息以教育局发布的《教育教学质量公报》为准。

五、规范教育教学行政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教育局和教研室对教育教学的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人员要经常深入学校和群众,了解学校教育教学状况,参加校本教研和听课评课活动。教研室是全市教育教学的指挥指导中心、学科研究中心,负责对全市教学教研工作的管理、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定期筹备召开全市教育教学工作会议。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开展视导活动不少于2个月,每个学期开展一次以上大型教育研究活动,定期参加并指导中心教研组活动,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40节,要迅速实现由教学专家和应试专家向教育专家的转变。

第十四条 校长对学校的管理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校长对学校的领导首要是教育思想的引领。中心学校校长和中小学校长要先于教师更新观念,做素质教育的积极探索者,要一手抓分数,一手抓素质提高,努力实现教育家办学。中心学校校长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教学管理上,要经常深入学校调查了解教育教学情况,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20节,每月深入学校不少于15天,不定期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各中小学校长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每学期组织三次以上的专门教育教学研究会议,听评课不少于20节,每周主持一次校务会议,研究布置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 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要把教育教学管理落实到每位师生上。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直接安排者。必须组织协调好各类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以及课堂教学渗透德育、安全和心理教育,决不可重统考科目,轻非统考科目,重课堂教学,轻课外活动,重分数轻素质,重智育轻德育。要用科学民主的管理办法引导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学生学习生活热情。每周深入教研组指导工作一次,听评课不少于1节,每月组织一次教学常规检查,每学期讲一节示范课,每学期组织2次以问卷和座谈为主要方式的“评教”活动。每年写一篇教学管理论文。

六、规范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第十六条 中心教研组、学校要组织学习教育理论、教改试验、专题讨论会、开展集体备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研活动,组织教师定期交流教育教学经验。城区中心学科教研组每学期至少开展3次以上活动,协作区中心教研组每学期开展1次以上活动。学校各学科教研组每一周要组织一次集体备课。每个教师每周听一节课,写一节教学反思,一学期讲一节优质课,写一篇教学经验总结,一年订阅一种教育期刊,一学期学校召开一次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会,特别是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综合性改革研究交流活动。

第十七条 开展实效显著的课题研究和实实在在的“五优”评比。市教研室要以基地为依托,集中力量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学校每个教研组要有1个以上有关素质教育的研究课题。市教育局设置教科研专项经费,定期对已经实验成功的课题给予鉴定,及时推广教改经验。坚决革除“真申报,假研究”的伪课题研究活动。每年每个学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货真价实的“五优”评选活动,坚决反对抄袭论文,编造课题成果等行为,加大对学术造假的查处力度,维护教育学术领域的纯洁性。

第十八条 开展校本教研和教师网上教研。学校要积极开展“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活动,建立完善以“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为核心要素,以理论学习、案例分析、校本论坛、教学反思、结对帮扶、经验交流、调查研究、问题解决、协作探究、教学咨询、教学指导、说课、听课、评课、课改沙龙、骨干教师与教师对话、专业人员与优秀教师合作论坛等为基本形式的校本教研制度,并通过教学观摩、教学开放日、教坛新秀献课等活动,为教师参与校本教研创设平台、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网上教研、网上备课和网上成果交流。 

.建立完善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加强制度建设和督查力度,确保学校管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中小学校落实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要把加强学校管理、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作为各中小学校绩效管理目标,实行年度考核。市教育局将设置“素质教育专项奖”,对先进学校予以表彰奖励。教育督导室、基础教育科、体卫艺科、教研室要不定期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教育行政人员、教科研人员或教职员工出现违规行为,首次发现,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经警示后仍不改正者,取消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和各级表彰奖励资格,已经获得的表彰奖励与荣誉称号由授予部门予以撤销。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由所在单位予以解聘或由行政部门直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学校出现违规行为,或对教职工的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甚至纵容庇护的,对学校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校长给予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取消校长当年评选先进个人、接受教育部门表彰奖励的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按管理权限撤销校长职务。学校出现不作为或乱作为,对学校或教师(单位或个人)发生的问题不重视,或者有错不纠、纵容庇护,市教育局将按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以往管理文件与此件不一致的,以此件为准。

   

丹江口市教育局

201313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8fb3f24b4daa58da0114ae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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