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等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闽价商[2017]29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7.11.28
【实施日期】2017.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
(闽价商〔2017〕291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局、农村发展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127号),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开展,现就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安排如下,请做好落实工作。
一、各市、县要全面制定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8c9eebd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f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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