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醉驾标准2019年的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3-11 09:06: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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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醉驾标准2019年的依据是什么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1、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至150毫克/100毫升(含本数,下同)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一个月;2、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至300毫克/100毫升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二个月。

  快速的城市化发展进程必然就会导致公民人均汽车拥有量只会越来越多的,甚至将来我国很有可能会发展成为每个家庭当中成年的人人手一辆汽车的这种情景,实际上国家大力发展各种道路工程的修建也是要通过各种办法疏散现在的交通压力的,主要是这么紧张的一种局面仍然有人胆大妄为的去醉驾。那么,天津醉驾标准2018年的依据是什么?

  一、天津醉驾标准2018年的依据是什么?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简称醉驾。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的标准在我国可不是一个省份一个样的,因此,天津醉驾标准2018年也是规定达到80毫克就已经犯罪了,对于醉驾在刑法当中规定的是危险驾驶罪,天津市的交警部门和其它各行政单位也是在协调配合的查处醉驾这种特别危险的行为的,就像是现在步入到夏季了,交警人员可能晚上值班的时间会更长一些。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86c7359f6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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