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组织员是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充分发挥组织员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组织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员的设置 各院(系)党委(总支)原则上都应配备一名组织员,规模较大、发展党员工作任务较重的单位,可根据需要作适当增加。组织员主要在下列人员中聘任: (1)本单位党员教师、干部; (2)本单位离退休党员教师、干部; (3)了解所聘单位情况的学校机关离退休党员干部。各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人事秘书一般不兼任组织员。 组织员由各院(系)党委(总支)推荐,经组织部审核,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由学校党委颁发聘书,聘期一年。 二、组织员的职责 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工作;检查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情况,协同纪检部门、组织部门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 2、抓好党员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协助做好组织关系转递、党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 协助有关部门、基层党组织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基层党组织制定本单位党员教育工作计划,抓好党员教育工作;对党员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经验,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员的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懂得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一定的从事党务工作的经历。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联系群众。 4、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做好组织员工作。 四、组织员的管理和考核 1、党委组织部负责对组织员的业务指导。 2、基层党组织要经常听取组织员的工作汇报和意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3、实行组织员工作汇报制度,组织员定期向组织部汇报有关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的工作情况。 4、组织员应专职专用,注意保持组织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5、组织部每学年对组织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或工作交流,并进行考核。学校党委对考核优秀的组织员,予以表彰。 五、组织员的待遇 学校给予组织员适当补助,每月200至4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各院(系)党委(总支)可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配套。 六、其他事项 1、本意见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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