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镇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发文稿)

发布时间:2015-09-15 14:03: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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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镇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佛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276号)和《佛山市南海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1531号)的有关精神,全面完成我镇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改革依据

(一)国家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二)中央政策要求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1112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简称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二、工作目标

(一)在做好农村“两确权”(即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确认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扎实推进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的改革工作。

(二)发放佛山市南海区集体经济组织户内股权证,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我镇农村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确权颁证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即我镇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确权)发证工作是一项基本国策,是中央、省、市、区要求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确权工作,做到于法相融,于事简便。各集体经济组织在确权过程中修订的股份章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抵触。

(二)统一模式。结合我镇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特点,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稳妥推进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的模式,进一步落实我镇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政府引导。确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宣传先行,积极做好政策解读,使社员股东理解和支持该项改革,要加强培训指导,注重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四)民主公平。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社员股东意愿,认真履行民主程序,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

(五)确保稳定。在保持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确权工作,防止因方法简单、工作粗糙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注重开展风险评估,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妥善化解利益矛盾。

四、工作内容

(一)依法依规界定配(购)股人员资格。各社会管理处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两确权”,落实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见》(南发[2008]11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办法>的通知》(南办发[2008]59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条件人员的股权权益。同时,要以确权工作为契机,根据实际,着力解决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利益争议,化解农村内部矛盾。

(二)选定确权时点。集体经济组织选定确权时点(建议时点统一在20151215日),通过民主程序修改组织章程,实现对该时点时在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配股或允许购股,保持集体经济组织的总股数长久不变,将股权确权到户,以户为基本单位管理股权,以户为基本单位核发股份分红。每户的股权由户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享有,允许社内流转。

(三)制定确权后的股权管理办法。各村(居)委会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股份)管理交易相关制度制定股权管理办法,履行民主程序,使其成为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组成部分。

(四)以户为单位发放股权证书。确权到户后,集体经济组织要对持股户发放股权证,统称为《佛山市南海区集体经济组织户内股权证》,具体版式由区城乡统筹办统一印制。

(五)把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纳入股权平台统一管理。各村(居)委会和各集体经济组织要按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股份)管理交易平台的要求,将股权纳入《南海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股份)管理交易系统》进行管理,并规范其流转行为。

五、工作要点

(一)明确确权工作的范围。

1.本实施方案提出需要推进确权工作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一村一社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有直接对社员股东进行股份分红(集体利益分配)的股份合作经济社。

2.经济联合社和没有直接配股到个人或户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个别因一社多组(队)拆社后保留的原股份合作经济社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不属于本次改革的范围。

(二)明确确权工作的方向。

1.没有实施股权固化的集体经济组织,要选择确权时点,把股权一次性量化到人,确权到户,由户内成员共同享有,并以户为单位发放股权证。

2.现时已经实施股权固化的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股权设置、章程修订,将股权确权到户,以户为基本单位管理股权,并登记颁证。

(三)明确章程修订的程序。

管理处成立股份章程审核组,制定股份章程审查与备案制度,重点审查章程条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参考样本》对原组织章程进行修改,严格按照“审查表决备案”的程序,确保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到位。

组织章程表决应采取以下程序:

1.村(居)按照《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参考样本》对原组织章程进行修订,形成初稿;

2.村(居)组织召开社长、股东代表、村党员等各层次会议进行讨论,征询章程修改意见,形成送审稿。

3.将章程送审稿送管理处股份章程审核组审核;如股份章程审核不通过,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社委会、党员和股东代表进行修改,完善后再送审。

4.股份章程审核通过后,由村(居)统一印发股份章程至各家各户。

5.公示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名单。

6.集体经济组织召开社员股东大会采用实名制表决方式。社员股东大会须有集体经济组织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并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若表决不通过的,按相关程序再组织表决。

7.公示章程及表决结果,公示期为5天。

8.表决大会签到表、表决结果及公示表等资料归档。

(四)明确确权发证程序。

按照新章程核定的社员股东名单和配(购)股数,必须经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机构审核,报管理处城乡统筹办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下列程序:

1.公示所有社员股东名单和配(购)股数,公示期为5天。

2.发放《佛山市南海区集体经济组织户内股权证》。

(五)明确股权改革的标准。

1.应享有股权资格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2.集体经济组织总股数保持长久不变;

3.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股权及分红进入股权平台统一管理。

六、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53月)

1.制定方案。各村(居)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分解改革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进度,确定保障措施,并将相关工作方案报镇城乡统筹局备案。

2.宣传发动

1)镇统一召集各管理处、社区“两委”干部及经济组织负责人等参加的股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议。

2)各村(居)召开各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党员、股东代表等人员会议。

3)上述会议要求:传达中央、省、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精神,强调确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是全国的统一行动,详细解释本次改革的内容及程序,进一步统一干部群众思想认识。

4)充分利用好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宣传手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3.加强培训。采取分级方式举行业务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操作技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镇培训对象是镇工作组与各管理处确权工作业务骨干;各管理处培训对象是相关工作人员、各挂钩办(局)、村(居)两委干部、经联社社委成员、经济社社委成员。

(二)实施颁证阶段(20151231日前)

1.全镇采取全面铺开,先易后难,成熟一个,确权一个的方法,在推进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解决在推进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确保全面完成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的确权工作(一村多社的村(居)以其全部有改革任务的经济社完成确权工作为准)。

2.确权颁证。201512月底前,要将集体经济组织确权资料录入南海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股份)管理交易系统,通过该系统打印《佛山市南海区集体经济组织户内股权证》,由集体经济组织盖章后,发放到户。确权颁证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工作,务必慎之又慎。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1月底前)

1.村(居)自查验收。各村(居)对开展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自查,并做好成员名册、股权证登记台账、表决表、表决结果及公示情况、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管理处)验收。各村(居)完成自查验收后,报管理处进行复检,管理处推进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完成确权表决会议的村(居)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做好查漏补缺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撰写总结报告。管理处在复检验收完成后,申请镇推进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验收。

3.申请区级验收。镇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管理处完成验收后,撰写总结报告,并整理相关资料后申请区级进行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是一项国策,也是我镇重构基层治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管理处、村(居)委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完成该项改革任务。

(二)加强指导督促,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镇(管理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村(居)股权确权颁证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工作交流及研讨会,对各村(居)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或意见、建议要及时研究答复,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三)落实挂钩村(居)办(局)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按时完成。以村(居)委会为主体,由镇(管理处)各挂钩办(局)、驻班团队包干负责,推进挂钩村(居)股权确权颁证工作的开展,及时解决推进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挂钩村(居)的股权确权工作按时完成。

(四)妥善处理确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对确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政策法规无明确规定的,要尊重事实,依情依理,妥善解决。要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建立确权改革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引导当事人依法、依理、依情、理性反映和解决股权权益纠纷,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渠道化解矛盾,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检查验收与奖励。镇政府对确权改革中工作突出的村(居)及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

狮山镇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2015323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866ab96bed5b9f3f80f1c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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