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检岗位标准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1-06-29 13:45: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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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检岗位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灯检岗位标准操作规程,使操作规范化、标准化、保证产品质量。

2. 范围:

适用小容量注射剂灯检操作。

3. 职责:

生化车间灯检岗位操作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车间主任、QA检查员负责监督。

4. 程序:

4.1. 操作人员应按进出一般生产区更衣规程(SOP SC0009)进行更衣。

4.2. 灯检前准备与检查:

4.2.1. 检查灯检用设备:澄明度检测仪的清洁情况。

4.2.2. 检查澄明度检测仪的完好性。

4.2.3. 由班长检查清洁情况,合格后在“批生产记录”上签字,并将“清场合格证”

附于“批生产记录”上。

4.2.4. 准备灯检所用的容器、责任号等。

4.2.5. 领取“已灭菌”的药品,用拖车推入灯检室内的指定地点,码齐摆放。

4.3. 灯检操作过程:

4.3.1. 操作人员从安瓶盘内,手握住安瓶颈部,取出4支安瓶。

4.3.2. 将安瓶轻缓的翻转180°,使药液回流到瓶颈处,并把安瓶移向澄明度检测仪

的伞棚。

4.3.3. 再将安瓶轻缓的翻转过来,使安瓶颈部朝上。如此反复翻转3次后,将手靠

在澄明度检测仪的伞棚下边缘。

4.3.4. 操作人员的视线应与安瓶的瓶身在同一水平线上,仔细检查安瓶内药液,检

查时限每次16秒钟。

4.3.5. 将药液中带有玻屑、纤维、点块、装量不符合标准的不良品挑出来,放入指

定的容器内,在容器表面明显处做标示,并标明“不良品”字样。

4.3.6. 将瓶身有裂纹、破损、漏药液、浑浊的安瓶剔除放入指定容器内,并在容器

外表明显处做状态标示,并标明“废品”字样。

4.3.7. 遇到药液内有黑点或带色异物等难以分辩时,将手移至贴有白纸板一侧重复

4.3.2.~4.3.4. 操作步骤,观察将有黑点、带色异物的安瓶剔出,放入“不良品”盛装容器内。

4.3.8. 将检查合格的安瓶整齐排放于方盘内,排满一盘后放入责任号条,码放于指

定地点,并在货位明显处做状态标示。

4.3.9. 每批产品灯检结束后,灯检操作人员应关闭照明灯并填写记录。

4.4. 清场、清洁:

4.4.1. 将可利用的不良品收集于专用容器内,清点数目,送至中间站做回收处理。

4.4.2. 将不可利用的废品收集于专用容器内,清点数目后,集中销毁。

4.4.3. 将灯检后的合格产品清点数量,填写产品交接卡,移交中间站。

4.4.4. 灯检室按灯检室清洁规程(SOP SC0029)进行清洁。

4.4.5. 使用后的安瓶方盘应送回洗瓶岗位进行清洁。

4.4.6. 清洁结束后填写清洁记录,并由QA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字并贴挂“己清

洁”状态标示及“清场合格证”。

4.5. 质量标准:

4.5.1. 操作人员的视线应与待检品在同一水平线上,并距待检品20~25cm

4.5.2. 操作人员每次取4支每次检查时限为16秒钟。

4.5.3. 灯检不良品率应在5%以下。

澄明度的检查标准应遵循澄明度检查规程(SOP ZL0053)进行操作。

4.6. 操作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复核:

4.6.1. 复核检查所领取的药品的名称、数目、规格是否与“产品交接卡”内容相一

致。

4.6.2. 复核清点合格品、不合格品及废品数目。

4.6.3. QA检查员抽检操作人员的灯检合格品质量,是否符合灯检质量标准。(灯检

不良品≤5%

4.7. 注意事项:

4.7.1. 取放安瓶时,动作应做到轻取轻放。

4.7.2. 检查时,不得用力摆晃或敲打安瓶。

4.7.3. 工作人员在操作2小时后,应关闭室内的照明灯,闭目休息20分钟,上午、下午各一次,以保持眼睛健康,恢复视力。

4.7.4. 操作人员在暗室内进行灯检时,必须集中注意力。

4.7.5. 工作完毕后,应关闭照明灯。

4.7.6. 合格品、不合格品、废品应分区存放并做状态标示。

4.8. 异常情况处理:

4.8.1. 照明灯的性能变坏,可能影响正常的灯检操作或灯检质量时,应填写《偏差及异常情况报告》并签字后报告QA检查员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7b65215866fb84ae45c8dc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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