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11-03-21 18:59: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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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199695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完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这便是档案工作的基本内容。旧书上采用的是1950416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中规定: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统一地管理国家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国家各项工作的利用。我们采用比较新的提法。它由三个部分组成: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_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所谓统一领导,就是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全面规划和统筹安排,制定统一档案法规和业务标准,提出统一的方针政策,实行统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所谓分级管理,是指全国档案工作由各级档案事业管理机关分层负责地进行管理。各地方档案事业管理机关,要按照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档案工作规划、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督和检查本地区档案工作。

3所谓分专业管理,是指中央和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可按照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专业系统情况,制定本专业的档案工作规划、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督和检查本系统各单位的档案工作。

4实行党政档案和党政档案工作统一管理关于党政档案统一管理,这是中国档案工作的特点,全世界仅此一家。前苏联也是党政档案分开管理。1959年以前,我国的档案工作也是党政档案分开管理,后来才高度集中在一起。

其内容是:一个机关党政、工、团档案,由机关档案室集中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形成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由中央档案馆和地方综合性档案馆集中管理;党的系统、政府系统的档案工作,由档案事业管理机关统一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党政档案工作统一管理的优点是:党政档案都是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产生的,有着密切的联系,统一管理便于利用,党和政府的档案工作在管理原则、制度和方法上没有多大差别,统一管理,力量集中,指导统一,党政档案工作统一设置机构,符合精简原则。

(二)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这是档案管理最起码的基本要求。只有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才能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维护档案的完整,有两方面的含义:

完整包括:

1从数量上,要保证档案的齐全,保证应该集中和实际保存的档案不致残缺短少。

2另一方面,从质量上,也就是从系统性方面要维护档案的有机联系,不能人为地割裂分散,或者零散的堆砌。

 安全包括:

1力求档案本身不受损坏,质量延长档案寿命,即保证档案管理物质安全。

2要保护档案免遭有意破坏,档案机密不被盗窃,不失密,即保证档案管理的政治安全。

 (三)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根本目的。

1 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体现着档案工作的服务性质。档案工作必须不断地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档案利用者尽可能地创造方便条件;

2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是档案工作系统的总目标。全部档案管理活动的最终目的,都表现在提供档案信息为各项社会实践服务这个集中点上。作为一个系统,它的目的性必须明确。

3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是档案工作各业务环节的出发点,支配着档案工作的全过程。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目等各项工作,都应以便于利用着眼,不能脱离系统总目标。

4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是检验档案工作效果的主要标准。档案工作做得是否有成效,最主要的要看它是否能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能否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我国档案工作基本原则的三个组成部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核心,没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就不能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和全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离开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和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就失去了它的意义。

我国档案工作基本原则把复杂的档案工作现象,高度概括为三句话,文字简明,但内涵丰富,揭示了档案工作的客观规律。它不仅对指导我国档案工作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对档案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有很大的贡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73e820af78a6529647d53c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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