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18-06-28 12:51: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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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养殖业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写出书面申请,连同土地出租或转包合同、标有尺寸的养殖场平面布局图、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乡镇、街道(开发区),领取并填写《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项目申报审批表》。由乡镇人民政府安排国土所、畜牧兽医站审查相关申报材料(国土所审查用地位置;乡镇兽医站负责审查布局设计及申报区域是否适合建设养殖场),并提出审查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根据国土所和畜牧兽医站提出的意见,审核同意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后,由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向区畜牧兽医局提出养殖项目申请。以上材料,乡镇政府、畜牧和国土部门各留一份。

区畜牧兽医局根据本辖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审查以下内容:1、养殖企业名称;2、投资规模;3、养殖种类及规模;4、建设内容及畜禽舍布局;5、申请用地所需总面积。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材料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书面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项目申报审批表。、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标有尺寸养殖场平面布局图、土地出租或转包合同。通过审查并经现场查看后合格的项目,由区畜牧兽医局出具《山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登记备案证明》。区畜牧兽医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一、申办条件

    1、场址选定: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区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2、养殖规模:猪常年存栏100头以上;牛存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鸡、鸭存栏5000只以上。

    二、申办程序

    1、申办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规模养殖项目建设申请,填写《蓝田县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申报审批表》;规模养殖项目建设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背景、申办人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拟选地址的地理位置;场区平面图;占地范围;占用土地类型;项目建设条件;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建设进度及初步设想等情况。

    2、村委会按照村组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对规模养殖项目进行初审,并在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申报审批表上填写意见。

    3、乡镇政府按照乡镇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对规模养殖项目进行再审,并在蓝田县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申报审批表上填写意见。

    4、乡镇政府审查同意后填写意见,向县农业局提出《规模养殖项目建设报告》。《报告》附申办人申请及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申报审批表。

    5、县农业局派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到现场堪验是否符合办场条件,重点是防疫条件,包括场址选择、风向、水源、环境污染等,符合条件的,县农业局进行项目备案并予以批复。

    6、申办人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后,进行场区建设。

    7、规模养殖场区建成后,申办人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到县农业局进行规模养殖场区登记备案,取得养殖代码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70c9f054a7302768f993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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