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许昌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2 08:39: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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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许昌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13【字号】许政办[2005]81【施行日期】2005.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许昌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5]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等部门制订的《许昌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许昌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南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为重点,依法管理,集中整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最大限度地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努力减少交通事故后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完善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建立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三、任务和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河南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分阶段、分重点地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一)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市交通局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工商局配合)
515日至630日,各级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工商部门对从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条件、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企业,发放安全整改通知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交通部门依法吊销其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要努力强化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责任,加强对挂靠经营行为的管理,要求运输企业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状况进行逐车检查,重点检查车辆转向、灯光、轮胎磨损、制动性能、罐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6b864d5fb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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