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24 05:43: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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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各股室、局属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质量,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局的工作动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现就加强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 XX 思想为指导,聚焦 “ 两统一 ” 职责,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在推动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中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三、信息统计上报 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上报采集工作, 每月月底将股室及个人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在局内进行书面通报。

6 月30 日前、 12 月 30 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本年度信息报送、采用汇总后进行通报。

四、报送范围 (一)年度重点工作、阶段性任务部署落实情况; (二)各股室日常工作动态、宣传活动 (三)对领导决策有参考作用的信息内容、领导关注的重要情况、上级主管部门的约稿等。

(四)其他有关重要信息。

五、报送要求和奖励办法 (一)报送要求 1.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每月上报工作信息不少于 1 篇; 2.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息,不得 重复报送,保证报送数量的同时必须保证信息报送质量。

(二)奖励办法 1.被各级新闻报刊及各级单位简报采用的,国家级报刊如《 XX 民日报》 1000 元 /篇、省级刊物如《 XX 日报》 500元 /篇、市级刊物如《 XX 日报》 200 元 /篇,县级刊物 100 元 /篇。注:

在《县办通报》、《 XX 信息》《 XX 政务信息》等县级刊物奖 100 元 /篇(条),市级比照执行。各部门主办刊物上发表的一律 50 元 /篇(条)。

2.在各级党政门户网站发表的,中央级政府门户网站 500 元 /篇,省级政府门户网站 300 元 /篇, 市级政府门户网站 150 元 /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 100 元 /篇;在其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网站发表的,省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网站 200 元 /篇,市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网站100 元 /篇,县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网站 80 元 /篇。

3.被国家级新闻网(人民日报网络版、新华网、中国日报网、中国国际广播电视台网站、中国网)采用的稿件 500 元 /篇、 XX 新闻网采用的稿件 100 元 /篇, XX 新闻网 50 元 /篇、 XX 新闻网 50 元 /篇。

在其他各类网站(以上未提到的各类网站)采用稿件纳入统计范围,但不予以奖励。

六、有 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是大力宣传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重要抓手,各股室、直属各事业单位要提高站位,把抓政务信息工作与抓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营造浓厚的信息宣传氛围。

(二)严格审核。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撰写政务信息应提交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确保信息质量的同时,把好信息安全关。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向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务信息主办单位和新闻媒体推送。

本《通知》自 2020 年 月 日起执行。

XX 县 XX 局 2020 年 5 月日 附件一 信息统计表 2020 年 月 日 序号 部门 报送数量 采用数量 备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6426c58cd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e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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