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9--关于进一步做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07 11:49: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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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浙质特函〔2010〕41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以下简称《增补目录》)和《关于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2010〕200号),为进一步做好现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厂机)安全监察工作,实现平稳过渡,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做好目录外设备的相关清理工作

未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和《增补目录》的设备(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拖拉机、手把式三轮机动车、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铲运机、翻斗车、推土机、压路机、滩铺机等),不再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原先已注册登记的,应在4月底前办理注销手续,并通知使用单位不再进行法定检验,原厂机牌照一律收回或在媒体上声明作废,原持有的作业人员证书不再复证,并及时更新监察和检验数据库。

二、做好目录内设备的相关变更工作

1、对于纳入《增补目录》且已注册登记的厂机注册信息统一按照《增补目录》的代码要求在数据库里一次性予以变更,变更后统一使用新的注册代码。

2、对于纳入《增补目录》但尚未注册登记的厂机,在验收检验合格后按照《增补目录》的代码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并录入数据库。

3、对于纳入《增补目录》的厂机,定期检验周期统一调整为一年。

三、做好新厂机牌照的换发工作

鉴于国家对厂机目录已作重大调整,为厘清界限、便于管理,全省将统一换发新牌照,新牌照在检验合格后由注册登记机构核发,原牌照原则上应予以收回。

新牌照由各市局印制,要求统一如下:

1、牌照编号:按浙江省道路机动车车牌号编制方法编制,如杭州为:场厂内浙A·XXXXX,其中:XXXXX表示00000~99999;

2、牌照材料:铝材,板厚1mm左右;

3、牌照颜色:牌照底色一律选用黄绿色(国际标准颜色色卡编号:364C),字体颜色为白色;

4、牌照尺寸:尺寸大小统一为440mm×140cm

5、牌照文字:牌照上文字字体方正姚体,从左至右排列,其中“场厂内”靠最左边上下均匀排列,“浙……”从左至右均匀排列。

四、做好作业人员证书的衔接工作

厂机作业人员证原先由安监部门发放的,在复审前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审(二年复审)时按照质监部门有关要求组织理论考试,合格者换发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五、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和指导工作

各级质监部门应积极宣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工作,牌照作废、换发等事宜应在公共媒体上予以公告;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发挥工作优势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相关企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要指导厂机生产、使用单位做好相关设备和作业人员管理的过渡工作,工业企业若拥有目录外在场(厂)内使用的机动车辆,可告知企业按《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2008)自行管理。

执行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特种设备处联系。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60c312f4b73f242336c5f7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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