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4-02-28 20:57:5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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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制度

根据工业园区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秩序,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守则

1、热爱工业园区,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明的工作纪律。

2、对企业和公司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接待来访者要耐心、周到、热情。

3、注意保守单位及客商的秘密,未经领导或客商同意不得向外界提供或泄露相关信息。

4、上班时间注重仪容仪表,举止得体,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形象,打公务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

5、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串门聊天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6、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办公场所整洁卫生。

二、学习制度

1、每周一上午上班时间为固定学习时间。

2、学习内容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中央、省、市领导有关重要讲话;有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重要时事新闻;警示学习教育;近期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其它应该及时向干部职工进行传达学习的内容等。

3、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必须向办公室或分管领导请假。 

4、集中学习由办公室或党支部统一安排组织;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组织学习时,将根据实际情况预先通知并及时进行调整安排;参加学习人员要认真记学习笔记,做到学习有考勤、有记录。除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外,各处室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要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自身的业务学习,做到精通业务,胜任本职工作。

三、考勤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

2、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不得无故离岗。

3、管委会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离岗或外出须向管委会主任请假。各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离岗或外出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外出二天以上者须向管委会主任请假。各部门工作人员离岗或外出,须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外出三天以上须向分管领导请假。一般工作人员因故临时离岗1小时以上,要向同办公室人员打招呼。

4、工作人员因私事请假,除履行以上程序外,还应说明请假缘由和时限,并及时销假。

5、鉴于工业园区工作的特殊性,全体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四、公务接待制度

1、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

2、人数较少的公务来客在单位食堂就餐。一般性公务接待实行工作餐标准,即每人20元,并严格控制陪客人数,一般掌握在2—3人。

3、所有公务招待费报销时,必须具有正式发票,并附菜单。

4、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总额。一般掌握在每客30元以内,县处级领导及其他重要客人掌握在每客50元以内。除特殊情况外,中午接待客人一般不安排酒水。晚上接待需使用酒水的,须到办公室登记领取,原则上不使用酒店酒水。

5、公务接待实行定点接待,定时报销制度。在龙溪镇指定新明酒店和清国酒家为定点接待单位。定点接待单位由办公室于每月底统一结账。因特殊情况需在非定点接待单位接待的,由接待人员以现金形式付帐,将发票与附件及时交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销。

五、车辆管理制度

1、建立车辆档案,指定专人填写保管。

2、建立车辆运行登记表,逐日登记运行情况(包括用车人、事由、时间、地点等)。

3、车辆调配本着保证工作需要、及时急用、统一调配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非特殊情况,未经允许司机不得私自出车,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未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派车。

4、车辆的油料、零部件的购买和维修必须事先提出购置计划报办公室审核,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方可办理。未经批准,司机和其他人员不得做主购买、维修,否则费用自负。

5、实行车辆耗油、耗材和行程登记制度。车辆按期保养,做到部件完整无缺,运转正常,车容美观整齐,工具齐全完好。

6、加强司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司机在执行公务期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将车辆交其他人员驾驶,违者除追究司机责任外,若造成车辆毁损或其他交通事故,还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7、保证车辆安全,未经许可出车或在出车期间假公济私中出现的不安全问题,由司乘人员负全部责任,承担相应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安全管理制度

1、增强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工作。各处室要做到人走锁门,防止文件、数据丢失,严禁发生被盗和泄密情况。

2、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财产物资要登记造册,责任到人。办公室每年检查一次,如有丢失或非自然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财务室应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

3、安全用电,做到人走关电。加强对电炉、空调的管理,掌握基本知识,避免发生事故。

4、下班期间,保卫人员必须做好值班保卫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或当地公安机关反映。

七、办事服务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1、首问责任制度是指公司或企业人员到工业园区管委会咨询、举报、投诉等,接待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部门(人)办理的制度。

2、属于接待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3、不属于接待人职责范围的,接待人要引导到有关经办人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接待人应先了解情况,并记录好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二)一次告知制度

1、一次告知制度是指到工业园区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无法办理理由的制度。

2、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须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可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3、对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以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4、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其余均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查。

(三)全程服务制度

1、全程服务制度是指服务对象经首问确认受理经办部门后,由受理部门人员全程负责办理和办结的制度。

2、全程服务责任人为受理部门的负责人。

3、全程服务期间涉及上级部门的事项,由受理部门的负责人代办,将事项负责到底,不能再转给他人处理。

(四)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工业园区机关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2、各职能部门要将所管辖的业务种类、办理程序、所需资料、办结时限打印公布。

3、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部门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告知服务对象办结时限。

4、对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6047f23fad6195f302ba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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