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教务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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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1

关于做好2012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
我校2012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控制,切实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请各院(系)严格按照《三江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校教字〔201085号),认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各院(系)、各专业要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格管理,强化责任,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要求
各院(系)要依据三江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并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认真落实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或实施细则的工作规范要求,并在毕业设计(论

文)材料中有所体现。
三、做好学习与动员工作
各院(系)要组织全体指导教师召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会议,明确指导要求和规范,特别是外聘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学生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大会,引起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视。会上要组织学习规程及本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或实施细则等文件,明确要求师生严格遵照执行。
四、切实抓好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环节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是决定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选题应结合实际,体现专业人才培养要求;要有50%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室、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完成,使学生得到应有的训练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不得与以往申报的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雷同,否则不予审批通过。选题须有申报、审批的环节,具体程序要求及相关表格由各院(系)自行制定,学校不提供统一表格。
五、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
为保证质量,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各院(系)应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凡累计有16学分(含16学分)以上课程未通过者,不能随班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但考虑到毕业班学生能多一次机会在当年毕业,决定根据其资格具备的情况,对推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作以下不同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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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中旬毕业前自学重修考试后具备资格的学生,从4月中旬开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7月初答辩;
2.4月中旬毕业前自学重修考试后仍不具备资格的学生可以参加学期结束前及8月底的重修考试,考试后具备资格的学生可以提前安排在秋季学期开学初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11月底答辩,完成所有学分仍可在年底毕业;
3.学期结束前及8月底重修考试后仍然不具备资格的学生,随下一年级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具体安排由有关院(系)负责,要保证在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周次不能减少,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不得降低,按照规程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六、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尤其是对外聘指导教师的管理。指导工作要遵守学校教师工作量的有关规定,要按时按量完成,同时为了保证指导工作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要以指导教师平时的课时量为依据,量力而行,最多不得超过10人。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且原则上专科学校教师不得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初级职称人员只可协助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在填写有关表格和相关栏目时,要将指导教师和协助指导教师的姓名填写完整,不能错填和漏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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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5ee0f3c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e84d2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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