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发票的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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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发票如何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1)属于上一年度的费用发票到本年度才报账支付
根据以上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020年会收到2019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
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19年预计于2020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然后会计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和相关负债。待相关人员在2020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注:如果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作2020年的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2019年的一张费用发票比如2000元的咨询费,去年忘记报销,去年也未计提,2020年想报销,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贷:库存现金2000计算多交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00解析:跨年发票入账金额较大时不应计入当期损益,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2属于上一年度的业务,但是收到对方开出的发票却是次年的
对于此类发票,补追是一个办法,但是太麻烦,根据34号文可做出下面处理:将相关款项在2019年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如果在次年即2020531前收到发票,可直接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
若在2020531前仍未收到发票,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8号公告也没法在

规定时间补换的话,只能进行纳税调整然后等收到发票时再补追。
当然,一个有经验的财务人是不会允许发票延期半年才收回的,双方在开展合作时应约定好发票开出时间,将财务风险降至最低。
跨年发票可以报销,在发票认证期内也可认证,税务上可在所得税前扣除。但是注意,时间久远的跨年发票「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了!所以,与其苦于如何处理跨年发票,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从源头治理,避免或者减少产生跨年发票,财务对内讲究的是按程序办事,对外也要立规矩!要做到:

1、要求员工及时报销不得拖延;2要求公司合作商及时开票,定期清查发票未到位企业并做好催收工作;
3账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发生费用就入账,汇算清缴做好纳税调整,保证账面不出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5db71c8750bf78a6529647d27284b73f3423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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