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发布时间:2019-04-13 01:32: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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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题要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妇女在怀孕、生育及哺乳期间所在工作单位不仅不能降低其基本工资,国家还给予她们相应的补偿,规定一般产假天数为90天,但符合晚育标准的,除了基本的产假之外还有相应的增加。将在本文中介绍晚婚晚育产假工资的发放标准及其休假天数。
  

  
  

  ▲相关知识:
        ▲晚婚晚育产假休假天数标准
  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应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正常产假90+晚育奖励产假30+难产假15天,一般生一个小孩的且是晚育和难产的,也就是135天了。
  ▲晚婚晚育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1条、第62条、第63条、第7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哺乳期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第7条、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妇女从受孕到哺乳期间都享有国家所给予的福利待遇,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私自剥夺妇女的这些权利,无论是工资还是假期。若妇女在受孕期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权利,则妇女有权向当地相关机构起诉其所在单位。当然,建议最好先做法律咨询或是请求相关专业律师的帮助。
  

  ▲:
      晚婚婚假有工资吗?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571c432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418d0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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