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1-23 13:50: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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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查清全市粮食库存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真实情况,根据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徽分公司《关于开展20xx5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皖粮明电〔20xx53号)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应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查清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为目标,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粮食库存情况,为稳定粮食市场、确保国家粮食供应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按照国粮检〔20xx399号文件(请从国家粮食局网站首页通知通告栏下载)要求。对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储相关政策性粮食的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一并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3.储备粮轮换情况。44.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5.企业仓储管理等情况。6.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20xx3331日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库存检查按县(区)粮食局会同县(区)财政局、农发行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检查组会同省级检查组开展联合复查方式进行。

县(区)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库存检查工作的基础环节。各县(区)粮食局要精心组织,按照库存检查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并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市粮食库存总量20%的比例,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复查。企业自查形成的工作底稿稿和相关资料要妥善保存,为市级和省级联合复查做好准备。

四、库存检查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49日前,县、区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督促本辖区承储企业做好企业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

415日前,各县、区粮食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农发行组织指导本辖区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按照规定的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时点20xx331日统计报表对库存进行全面彻底自查。中储粮直属企业负责本企业自查,并向属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自查结果。

(三)复查阶段

430前,省、市联合复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各地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省、市检查组开展联合复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汇总报告

430日前,各县、区粮食局负责对企业自查表进行汇总(汇总表1-11-21-331-41-131--14),经县、区粮食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检查工作书面总结报送市粮食局。总结报告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存在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510日前,市粮食局会同有关单位联合上报全市检查工作总结及汇总表。

五、库存检查有关资料整合

49日前,县(区)粮食局负责将地方储备粮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库存统计数据登统至实际承储库点,经县粮食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市粮食局报送20xx3311日具体到实际储存库点的登统表;49日前,各县区农业发展银行向同级粮食局提供20xx331日具体到承贷企业的贷款余额及到储存库点的银行库存台账资料(分品种、性质)49日前,中储粮直属企业负责将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直属企业商品粮库存登统至实际承储库点,经直属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并抄送所在地市粮食局。

六、工作要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粮食库存检查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十分重要的法定职责,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依法治粮新时代条件下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县(区)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中储粮直属企业务必加强领导,通力配合,确保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分工明确、措施到位、保质保量,共同做好检查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县区在检查中既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又要做到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要将各级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等政策性粮食库存作为检查重点,切实查清库存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状况,认真查明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等情况,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监管底线。

(三)严格检查程序。牢固树立依法依规检查理念,严格规范检查程序手续,检查中形成的所有工作底稿要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并归档;县、区形成的汇总报表和总结报告要由县、区粮食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建立并严格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粮食库存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压实检查责任,确保结果可信。

四)落实整改措施。将整改贯穿检查始终,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均需现场填写《检查发现问题底稿》并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登统表》逐级汇总上报。对发现的问题不得瞒报、漏报、错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防止出现严重后果。

(五)保障检查经费。各县区粮食局应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好检查经费,确保不将检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地方财政部门应按照现行预算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六)遵守保密制度。各县、区粮食局及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按时报送检查工作总结、报表等相关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省、市和县等政策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在数据录入、汇总、传送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所有检查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7b619cd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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