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湖南湘西自治州建设
工程 同 合 工施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湘西自治州建设委员会制定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根
据建设单位于 年 月 日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协商,遵循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该 工程,为 结构, 层,建筑
面积约 平方米,位于 。
2、承包范围及内容:该工程系全包工程,承包土建、水电安装、装饰、附属设
施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按照施工图,以施工图绘制包含的内容为准。
3、工程价格:该工程价格以 元/㎡为基础价包干计算,建筑面积按国
家现行标准进行计算,在施工过程中,如设计施工图发生变更(含基础超深),变更
部分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
第二条 施工准备
1、发包方
① 年 月 日前做好建筑红线外的“三通”、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水
源、电源以及进场道路的维修满足施工需要。做好红线以内的拆迁、场地平整,清除
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或隐蔽)以及提供现有隐蔽障碍物的有关资料。
②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提供完整的建设安装施工图纸 份,以及其它
有关技术资料。
③甲方委派 同志为该工程现场全权代表。
2、承包方
①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搭设及其它有关设施并安
好计量仪表。
②负责组织施工人员、材料、机械进场,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合同签订
后 天内,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工人花名册、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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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工程期限
1、施工期限:以中标工期 天为准,自 年 月
日开工(基础
坡土动工算起)至 年 月 日完工。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字后,工期相应顺延:
①重大设计变更(不分施工图范围内、外)影响工期;
②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八小时以上或连续歇性停电、停水三天以上(每次连
续四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耽误工期;
③非乙方原因而监理签证或检查验收不及时,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耽误工期;
④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耽误工期;
⑤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影响施工。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由县质量监督站进行监督检查,该工程 施工质量达到合格质量等.
级标准,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评定的质量等级为准。
2、施工图纸、说明及有关技术资料,是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
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甲方如需变更,
必须由原设计单位绘出个性图纸,填发《更改通知书》现场代表签字后,乙方才予实
施。在施工中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施工现场代表和质监、监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在不妨碍正常作业的情况下,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对施工进度、质量进
行检查,如发现问题,甲方代表有权要求当即返工,直到停止施工。
4、乙方应本着对建设工程负责的精神,在施工中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主动搞
好与其它工程工种的协调工作、配合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所需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均由乙方采购,但须按有关规定具有质
量合格证和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对改变代用的材料必须原设计单位同意和
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对采购的材料认为需要进行复验的,应允许复
验,复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用于工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其复验费由采购方承担。.
②隐蔽工程必须经建设监督、设计以及甲方现场代表检查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可
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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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在施工过程中,按有关规定,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自查自评,并及时将评定
结果送发有关方面。
④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有关各方,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6、工程竣工后,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保
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等级交付使用时算起。保修期限: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电力管线、给排水管和装修工程为两年;屋面防水
及产生的“三漏”现象(卫生间、厕所、外墙面渗漏)的工程为五年。
第五条 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1、工程价款的支付
①基础完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甲方拨付给乙方
万元工程款,主体
结构完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甲方拨付给乙方
万元工程款,工程竣工验
收合各,扣除 元质量保修款后,剩余工程款一次性支付乙方。
②本工程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甲方所支付给乙方的一切款项均需经项目经理签字
同意,凭乙方单位财务开出的正式收据办理付款手续,以保证款项直接用于工程。
③甲方所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乙方必须首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解决农民
工工资拖欠问题。
④如甲方资金短期内出现问题不能按时支付,双方协商解决,乙方不能随意停工。
2、工程竣工结算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天内,应以第一条第三点约定的工程价格为基础,
按招标书、图纸答疑以及在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其它
有效鉴证为依据,遵照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认真及时地办理好竣工结算,交甲方审
核。甲方在接到工程竣工结算书后 天内审批完毕,如到期未审核完毕向乙方说
明理由,未说明理由又未提出异议,应视为结算审核完毕,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质量保修金退回办法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满壹年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质量保修金一次性支
付给乙方,但工程保修责任按第四条第五点约定的内容执行。
4、实行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制度。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方应提交完整的工
程竣工结算资料,无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齐的工程,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备案资料应报工程备案管理部门,由工程备案管理部门对工
程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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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甲方应确保安全投入的资金不低于国家现行规定的标准,在甲方安全措施费
到位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支付有关费用,如办
理工伤保险等。
2、施工现场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
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 上报有关部门和通知有关各方,
按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治安保卫(门卫制度),环境卫生以及其
它有关的规定(纪律、制度),否则,不但应承担一切后果,而且应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搞好防火、防盗及现场综合治
理工作,预防治安案件发生,一旦发生应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所雇用的民工必须持有身份证、流动人口暂住证方可进场施工。否则,
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6、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午间、夜间施工的噪音,
净化环境。
第七条 奖 罚
1、乙方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扣罚
乙方 元。
2、工程质量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等级,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返工处理直至达到合格标准,且费用由乙方自理,工期不顺延。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计划连续停工
天,视为乙方违约,合同
自动失效,乙方无条件退出甲方场地,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4、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都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
款的 %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条件,发生矛盾经双方协商和解不成,按以下程序解决。
1、合同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
2、向州或县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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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其 它
1、工程不准转包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停止施工,终止合
同,令乙方撤离施工现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特别是经济损失责任)。
2、根据《建筑工程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
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乙方
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3、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清除处理,污水、噪音以及扬尘等
按城建、环保、环卫等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及责任,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提出的相关意见。
4、工程竣工验收符合约定质量等级后,乙方在10天内拆除工棚、清理场地、撤
离所有人员,以便甲方安排使用,发挥效益。
第十条 附 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鉴证,自办毕审查、鉴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算付清工程
款,完成各项条款规定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
合同的补充(补充协议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否则无约束力)。
3、本合同一式八份,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其余由甲乙双方保留并送交
有关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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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 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盖章): (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盖章): (盖章):
日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年 月
日月年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机关(盖章):
人:办 经
日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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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4de613f87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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