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1 20:49: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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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费税税率

【发文字号】财税[2008]167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8.12.19

【实施日期】200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

二、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三、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

四、将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五、本通知自200911日起执行。原消费税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1、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2、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4d777d6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f800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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