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04 16:13:4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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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职鉴字[2011]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市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范围
(一)初级至技师(五级至二级):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维修电工、电焊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有线广播机务员、护理员、药物制剂工、卫生检验员、保健按摩师。
(二)初级至高级(五级至三级)
计算机操作员、收银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保洁员。
其它未列入的职业(工种)也可先行报名,视具体情况再组织、考核、鉴定。

二、考评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的技术工人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相应职业资格的培训考核鉴定。
(二)申报条件
技师:
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5年且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有重大贡献者和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
高级工:
取得本工种(专业)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中级工:
取得本工种(专业)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七年以上。
初级工:
必须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三、鉴定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培训工作;黑河市人社局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培训工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培训工作。
培训采取自愿原则,由各地分等级负责组织本地区人员进行培训,并采取统一教材,以集中培训、辅导的方式进行。
对申报相应技术工种等级人员,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考试试题从国家题库中提取,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申报材料及报名程序
(一)申报材料
1、由所在单位填报《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考试、发证备案表》一式一份;
2、晋级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汽车驾驶员须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本人近期2寸黑白照片五张。
(二)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技术工人,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按属地原则,分别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名,经审查合格具备晋级条件的技术工人,个人须填写《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一份(原件),同时由各单位负责通知所属单位技术工人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各工种具体培训、考核鉴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报名材料及《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考试、发证备案表》(原件和电子版)、《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原件)于930日前送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黑河市通江路3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312室)。
联系电话:8260710
电子邮箱:HHLDJPXK@163.COM
联系人:张君 王晓煜
五、收费标准
凡参加培训考核鉴定人员,统一按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六、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指定具体负责人员积极做好审核、申报工作,并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填写在《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考试、发证备案表》上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本文件及文件中涉及的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考试、发证备案表可登录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hmohrss.gov.cn/hhrsj/下载。)

附件: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考试、发证备案表

http://www.hhmohrss.gov.cn/hhrsj/sitedata/resource/files/201307/201307311501222w4i.doc

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4a55a60a26925c52cc5bf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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