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坡支护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发布时间:2021-03-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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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支护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一、边坡支护的一般规定
1. 边坡支护工程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2 (3 (4
使用中受力时,严禁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拉力。 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 用纤维吊索捆绑钢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
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禁止与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相
接触,防止受环境腐蚀。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 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
(5 (7 (8
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6 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
晾干。
30°,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 20°。
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只能在自然循 环空气中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9 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 16mm 细绳不得用作吊索;直径大于 48mm 粗绳不宜用作吊索。
15%。
(10 人造纤维吊索、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大麻、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 直径小于 (11 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 绳股磨损达原绳股 1/3; 绳索捻距增大;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纤 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严重折弯或扭曲;绳索发霉 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 损坏;已报废的绳索严禁修补重新使用。
(12 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 吊带出现死结;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 腐蚀、 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带有红色警戒
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13 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
(14 纤维绳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以外环境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
业场所使用。
2. 用斜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2 (3 (4 (5 (6
支、拆斜道必须由架子工操作。使用前,必须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防护栏杆的材料、固定方式、搭设方法等要符合安全规定。 斜道应坚实、直顺,不宜设弯道;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 斜道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栏杆不得伸出栏柱。
施工前,应根据运输车辆的种类、宽度、载重和现场环境状况,对斜道结构进行施工设计, 其强度、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确认安全;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合格。
lm 以上,坡度不宜陡于 1:6。
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3. 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附近施工时,应集中、快速 和倒
段施工,减少外露沟槽的时间,维护人行安全。 .
4. 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并符合下列要求: (1
脚手架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平台宽度范围必须铺满、铺稳脚手板。
(2 支搭、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3 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 高度不低于 18cm 的挡脚板; 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
l cm; 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
2.5cm 。
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
2m。
1000N 外力。
(4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
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
(5 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
(6 在路堑、沟槽边缘固定栏杆柱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 沟槽边50cm 深;钢管离路堑、 沿的距离,不得小于 50cm。
(7 上下平台应设安全梯等设施供作业人员之用;作业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8
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栏杆柱时,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拴牢。
采用木栏杆
牢; 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 30cm长的L 50 x 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 10mm 螺栓与木杆件
(9 在砌体上固定栏杆柱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 (10 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 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 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
小于 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得小于 直径不得小于14mm ,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 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
7.5cm, 并以不
16mm ,下杆
绑丝头应顺平
向下;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 48mm x (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5. 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2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 6x 37 的钢丝绳,编绳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破断拉力的
20 倍,且不得小
70%计。
(3 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 法修复卡环。 (4 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试吊,确认合格。 (5 钢丝绳切断时,应在切断的两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
(6 钢丝绳结构形式、 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吊挂和捆绑时, 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6;
用于卷扬机时,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5。
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5%;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