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今房地产政策

发布时间:2018-11-22 14:26: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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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日,财政部出台“5年内住房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国际金融危机时期的二手房转让营业税优惠政策就此终止,这无疑是在打击投机购房,给炒房者带来不利影响。

20101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简称“国十一条”),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十一条”包括五个方面,涉及十一个条款,与之前的“国四条”相比,内容更加丰富、系统和全面,规定也更加具体和详尽,政策方向与200912月以来的所有调控楼市的政策方向一脉相承,是对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央调控楼市政策的系统化。

201012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知称,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071日起施行。这是自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后,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细则的首次出台。

20101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号),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2010128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全国土地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2010年国土部将加快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严格控制低密度大户型住房用地;继续完善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对囤地炒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2010220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出拳打击炒房者和投机行为。2010225日央行再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03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3),通知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2010310日,国土资源部又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明确检查时间表,对“囤地”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处罚措施。2010年两会刚刚闭幕,315日北京土地市场就涌现出3个新的“地王”,而且全部是“央企制造”。针对备受关注的央企“拿地热”,国务院国资委2010318日就央企介入房地产业做出回应,表示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还有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正在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国十九条”

国土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

(一)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二)协调推进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施。

二、促进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

(三)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四)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

(五)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

三、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

(六)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

(七)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

(八)强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后监管。

(九)严格依法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

(十)加强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

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十一)公开住房供地计划。

(十二)公开土地出让公告。

(十三)公开土地出让和划拨结果。

(十四)公开土地开发利用信息。

(十五)公开违法违规用地查处结果。

五、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十六)明确房地产用地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

(十七)结合出让合同清理制定专项检查方案。

(十八)严肃查处房地产用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20104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明确要求各地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20104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一季度经济形势,研究部署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并确定了四项政策措施,被舆论称为“新国四条”:一是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二是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三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四是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查处土地闲置、捂盘惜售的企业行为。

2010417日,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提出了调控楼市的10项具体措施,被称为“新国十条”。其将遏制房价与维护社会稳定等量齐观,要点包括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等。房地产新政提出了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并指出在部分房价上涨过快地区可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及暂停非本地居民购房贷款,严厉遏制了银行贷款支持购买多套住房的投机投资性行为,封堵住了投机客避开银行贷款进行炒房的空间,实现了对房地产投机投资行为严密而精准的打击。

20104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中国人民银行201052日宣布,从51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暂不上调。这是央行年内第三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此前,央行分别于2010112日和212日宣布上调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受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影响最大的是房地产企业。因为房企70%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将压缩商业银行的贷款空间。

20105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62号),针对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现的房源闲置、出借,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不落实,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做出了有关规定。20105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若干计税问题。如房企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在土地增值税中扣除、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等。

201063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抬高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下限。国税总局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市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201064日,住建部、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就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范。通知规定,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或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或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人都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首付5成,利率1.1倍。

20106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旨在解决中国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分析指出,这份指导意见弥补了长期以来“夹心层”住房政策缺位,是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的有力举措。

20106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的通知》,部署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住房保障政策三大调整项目:购房补贴标准从每平方米2000元调整为2800元;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1220元调整到1500元;35周岁以上单身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20109月初,国家统计局首次明确表示进行空置房调查。随后,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5个试点城市启动空置房调查。在5城市空置房调查启动后不久,由于空置房没有统一标准,难以得出空置率,国家统计局将对人口普查中获得的住房信息进行采集和分析。

201092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个征求意见稿,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资料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单独进行调查。

2010926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针对房地产用地和建设领域管理,在“国十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要求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并督促地方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落实各部门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20109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中包括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在内的多项税收予以免征优惠,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20109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 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20109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要求: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有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20109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发布通知,通知要求,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在个人所得税方面,通知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通知自2010101日起执行。

20109月底以来,有关部委掀起的房地产“二次调控”将政策的利剑直指地方政府的执行力。

201010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等三部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的细则,并强调将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省级政府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2010101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10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201010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称,从20101020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71%调整为1.9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与此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时上调。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从3.87%调整为4.05%201010月底,多家银行总行已向分支行下发通知,从111日起,全面取消房贷七折利率,首套房首付最低30%,利率优惠下限调整为同档期基准利率的85%;二套住房最低首付50%,利率执行同档期基准利率的1.1倍。

20101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同时,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0121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密切关注当前土地市场动向,抓紧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房地产监管和调控政策措施,打击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抑制少数城市地价过快上涨趋势。

20101222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备案管理的通知》(商办资函[2010]1542号)指出,为确保房地产调控政策取得实效,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涉及外汇流入类房地产项目的审查;加强对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以及对房地产市场风险的防范,抑制投机性投资;进一步加强对并购、股权出资等方式新设及增资的房地产项目的审批监管和数据审核。通知特别提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外商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各项规定开展审批工作,不得审批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投资性公司。在加强涉及外汇流入类房地产项目的审查之外,商务部还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对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以及对房地产市场风险的防范,抑制投机性投资。

20101223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表示,房地产价格统计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将从2011年起实施。

2010122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122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中,对房地产市场影响最大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6.14%上调至6.40%

201012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宣布上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从20101226日起,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3.50%调整为3.75%,五年期以上从4.05%调整为4.30%。同时,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做相应调整。

201012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再次重申稳定房价的决心和承诺不变,国家将从两个方面继续加大力度以稳定房价:一方面,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另一方面,继续抑制投机。

20101229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2011年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储备调控政策。2011年我国将更大规模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1126日“新国八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个人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37ab8b3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4293a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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