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8年度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安监发[2009]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1.22
【实施日期】2009.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8年度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黑安监发〔2009〕3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8〕138号) 》和《黑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细则》要求,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有关市安全监管局和专家组成考核组,于1月7日对全省11家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年度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地安全监管局对这次年度考核工作十分重视,积极配合省局做好考核工作。各安全评价机构对2007年度和2008年中期考核中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进一步提高,与去年相比都有了很大改善,机构建设更加建全,对人员培训和新导则的学习力度加大,有些机构根据新的导则修改了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文件。同时加强管理和自我约束,树立风险和责任意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对考核工作高度重视。各安全评价机构都能按照省局要求,积极配合考核工作,认真做好2008年度工作总结,填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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